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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车辆贬值

我国司法界目前对交通事故车辆贬值、减值损失的认识及处理方式

日期:2012-01-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50次 [字体: ] 背景色:        

我国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交通事故后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车辆贬值减值损失费,司法界对此认识和处理方式不一。从我国已产生的此类纠纷的处理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认为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故不应支持该请求。
2、是否支持赔偿权利人的赔偿请求,应根据事故后车辆是否出卖区别对待。车辆贬值损失属于交易贬值损失,在车辆没有交易的前提下主张赔偿,缺乏事实依据。〔3〕
3、无论交通事故后赔偿权利人是否继续使用车辆,车辆虽经完整修复,但也不能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车辆价值必然降低,则在支持车主修理费的同时法院应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请求。
争论的焦点在于:车辆经修理后是否还存在贬值,若存在贬值是否应支持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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