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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6-03-0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0次 [字体: ] 背景色: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是继承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中有行为能力的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注意不要遗漏继承人及遗产取得人的情况。

二、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是继承人共同继承的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的非法财产和权属不明确的财产不能列如分割范围,应充分考虑遗产的共有与合法性。

三、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协议人应明确继承遗产的数量、份额,不能遗漏分割的遗产。

四、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分割方式。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遗产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补偿分割和保留共有四种。

五、须明确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原则。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依照“谁继承谁清偿”的原则,继承人根据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有限的清偿责任。

六、对尚未出生的胎儿及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协议中应留有相应的份额,并指定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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