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证人未出庭作证其证言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证人证言是常见的一种举证方式。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很少有证人愿意出庭作证,而只愿意以书面的形式作证,那么,证人不出庭的证言是否有效力呢?我们认为,证人证言只要作出,就有效力,只是效力高低大小,即证明力大小的问题。根据高院的举证规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言外之意,其证言还可结合其它案件事实证据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