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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同居析产

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6-01-27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341次 [字体: ] 背景色:        

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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