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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联调解离婚案件

日期:2015-12-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30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妇联调解离婚案件

为维护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辉县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妇联等社会各界力量专门成立了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近日,通过辉县市法院民事第二合议庭的法官们同辉县市妇联的国家级婚姻咨询师耐心劝和及心理疏导,辉县市法院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圆满调撤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从2015年9月15日立案受理到12月1日成功调撤,前后只用了近三个月的时间。

原告牛某某(女)与被告尤某某(男)系自由恋爱结婚,双方于2002年11月8日在辉县市胡桥乡政府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原告诉称被告婚后脾气暴躁,经常离家出走,对家庭及子女不管不顾,遂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

该案受理后,主审法官吴学建通过与双方的接触了解到双方其实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有一双儿女。为了能让他们有一个完整的家,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我院法官主动邀请婚姻家庭咨询师李丽霞、王丽伟参加该案的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从法律角度对当事人的婚姻纠纷做了相关的法律专业指导,另一方面婚姻咨询专家又从法律所不能触及的家庭伦理道德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疏导。通过我院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努力,解决了原被告双方的婚姻纠纷,并为原告提供了就业平台。原告于2015年12月1日自愿撤回起诉,并表示回家要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找出自己的问题,活出自己的人生价值。

作者: 元玉芳 吴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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