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讨薪维权案
12月8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
2011年10月29日,被告何某与原告胡某签订楼房加层承建协议。双方约定:在被告何某原有房屋上加盖二层半房屋。原告包工、包料(不含水电、不含门),房屋工程价格635元/平,普通塑钢窗90元/平,房屋出檐按半价计算,按实际面积结算工程款。原告将房屋于2012年元月16日交付被告使用至今,并将结账清单交给被告,经多次追要被告仅偿付83000元,余款以有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付欠款62575.15元及利息。
法院受理此案后,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迅速开辟农民工讨薪维权绿色通道,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主审法官运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原、被告均被法官的真诚与耐心所感动,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作者:张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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