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父母名义购买的公房属于遗产吗?
房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除处理了较多的一般性的房产继承纠纷外,还涉及到了很多较为典型的“特殊房产”的继承问题。下面我们就结合相关案例看看,借父亲名义购房的公房,在父母去世后应当如何处理。
张老先生早年丧偶,膝下有一儿一女。1988年,张老先生所在单位给他分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公房,张老先生及其儿子共同居住在该房屋中。
2004年单位房改,依据分房政策,不允许单位外职工作为购房人。于是儿子便与父亲商定,以张老先生的名义购买该住房,购房款由儿子全部支付,产权登记在张老先生的名下。
2012年张老先生因病去世,身前未留下遗嘱。
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后,兄妹两人针对房屋该如何继承发生了争执。张先生认为,该房屋是自己出钱购买,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是父亲的遗产。而张女士认为,该房屋登记的父亲名下,属于父亲的遗产,作为同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妹应当均分该房屋。
因为双方争议较大,无法私下达成协议。于是张女士找到了房产律师团队。房产律师经过分析认为,涉案房屋属于福利分房,在购买时受工龄、职称、级别等因素的影响,房屋的面积大小及购买价格都会有所差异。而且按照购买政策,不允许单位外职工作为购房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的情况 下,子女出资借用父母名义购买的公房仍应认定为父母的遗产。待父母百年之后,该房产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但是先前子女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债务来处理。具体到本案中,即使购房款是张先生所出,亦无法直接认定房屋属于张先生的个人财产,该房产应当作为张老先生的遗产来处理。但是,张先生的出资首先要在房产价值中扣除。另外,张先生一直与张老先生共同居住,对张老先生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在房产继承分割时,可以多分。
张女士虽然将律师分析的这些道理转诉了张先生,但是仍无法说服张先生。张女士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我所律师一纸诉状将哥哥告上了法庭。在法官调解过程中,张先生发现,法官所述的道理与妹妹所主张的无二,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妹妹达成了调解协议,整个案件最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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