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案件庭审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作者: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杨书凯
在当前社会结构调整、矛盾相对集中的转型期,法院的审判工作压力日益加大,特别是在离婚类案件审理中感情恩怨尖锐、经济利益纠葛,导致突发事件的时有发生,对司法权威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危及一线法官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有效预防此类案件庭审突发事件的发生,从源头控制信访苗头,成为当前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笔者结合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实际经验,提出应对庭审突发事件的一孔之见,愿能对庭审工作有所裨益。
一、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现象
在农村基层人民法庭,离婚案件所占法庭全部案件的比重往往过半,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为例,经统计,2013年至2014年基层人民法庭离婚案件约占60%左右。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在经济利益冲突里面加入了感情因素,导致离婚案件的审理扑朔迷离,感情因素如果发挥正面作用,纠纷会变得异常简单易解,感情因素如果发挥反面作用,则纠纷变得异常复杂而庭审中出现突发事件的案件。具体案例体现出如下现象:
案例1:法庭内直接抢媳妇
在审理甲某(女,汉族,31岁)诉乙某(男,汉族,33岁)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双方开庭后签完笔录刚到法庭院里,被告张某突然抱起原告李某就往外跑,钻进在法庭外早有准备的面包车里迅速离开。这种场景发生的太快太突然,在场的人还没反应过来,面包车已经带着人跑没影了。法庭内当时大乱,原告家人不干了,称“人是在法庭院里被抢走的,向法庭要人”。对此,合议庭合议认为事情严重,在向庭长汇报后,迅速驱车赶往被告家里,通过拉家常,摸底细,经过一个小时左右的谈话和观察,发现被告家人对原告很好,没有一点伤害的意思,而原、被告离婚的真正原因是原告的父亲因女婿乙某有次对他发脾气,觉得没面子便干涉女儿婚姻,坚决让女儿离婚。了解到这个新信息后,合议庭先做原告本人的思想工作,让原告本人给她父亲打电话报平安。第二天,法庭把原告父亲通知到法庭,对其干涉女儿婚姻自由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同时让被告乙某亲自登门向其老岳父自赔礼道歉,就此,该事件通过找到关键信息,巧妙平息。
案例2:女精神病人到法庭打、砸、摔
在审理原告丙某(男)诉被告丁某(女)离婚纠纷中,被告丁某患有精神方面疾病,合议庭在调解时注意到这个问题,要求被告丁某的监护人其父母参加调解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调解书送达后,被告精神病发作,其父母管不住,于是被告到法庭大吵大闹,把法庭办公室的花盆、茶杯、卷宗摔的一塌糊涂,更甚的是,在承办法官向他讲道理时,趁法官不注意,被告丁某一巴掌重重的打在法官右脸上,五个红指印立刻显现,不过,对此情况,法庭的几位法官一直保持冷静,立刻把现场照相,让两名同志看管住被告丁某,以防她再伤害其他人,另外两名同志驱车赶往被告家里,最终说服其父母,到法庭把被告带回了家。
案例3:法庭外直接发生厮打、衣服撕破、门牙打掉
在审理原告李某(女)诉被告谭某(男)离婚纠纷中,本来庭审控制的很好,就在双方签完字准备出法庭时,被告谭某多说一句不必要的话“(指女方)和其他男人勾三搭四”,话音刚落,女方一群人上去一顿暴打,被告衣服被撕破、门牙掉一颗,当时的情形发生十分突然,多亏法庭人员年轻,迅速将双方拉开并拨打110,公安民警及时感到将双方带走,事情得到平息。
案例4:双方人多势众,形成激烈对峙
在审理原告华某(女)诉被告秦某(男)离婚纠纷中,开庭前承办人已经反复做工作,确保庭审安全,可是庭审当天双方还是各来了辆车人停在法庭门外,形成对峙之势,庭审从上午10点持续到下午4点才结束,结束时原告方情绪激动,合议庭立刻作被告工作让他们全部先撤离,同时把原告方留下来做解释工作,避免双方因同时离开法庭在门口发生口角打架,当时双方那么多人一旦发生厮打,只靠法庭几名法官根本无法拉开,通过错开离庭时间,有效避免了冲突。
案例5:法庭内争小孩发生厮打
在审理高某(女)诉周某(男)离婚纠纷中,双方为争小孩闹的不可开交,在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当庭履行时,被告来某要孩子心切,原告养孩子感情难以割舍,于是被告趁原告不注意上去就抢,由此发生厮打,最后被法庭全体法官及时制止后,双方被公安民警带走。
案例6:法庭内欲服毒,被及时制止
在审理原告李某(男)诉被告马某(女)离婚纠纷中,被告历经三次诉讼死活不离婚,在审理期间法官调解中,被告随身携带一瓶农药,趁法官不注意拿出来准备喝,法警眼疾手快,发现苗头迅速夺过瓶子立刻摔碎,并对其严厉批评,一场虚惊,有效避免服毒事件的发生。
二、对庭审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
结合基层人民法庭在审判一线处理的离婚纠纷庭审突发事件的工作实际,分析发生类似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双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特别是在只生一个孩子的离婚纠纷中,双方都想带孩子,由此冲突显得十分尖锐。
二是夫妻矛盾加入婆媳矛盾,然后升级为婆家、娘家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一旦到此程度,即使夫妻二人向挽回已无退路。
三是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生理方面的疾病。当前农村,女方患有精神类疾病、抑郁症的情况较多,并且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受害对象,从而引发娘家人不满,矛盾升级;另外,女方不能生育或男方无性能力的案件,因一方说话未注意对方的感受,往往容易瞬时导致情绪激动,引发冲突。
四是两地分居,缺乏沟通,引发婚外情。这种感情第三者对婚姻的破坏力很大,特别是当前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的多,导致夫妻两地分居的家庭也很多,这种时间与距离的考验,令一部分人出现婚外情,从而出现三角矛盾,情况复杂,往往涉及两个家庭,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五是财产多且财产的存在形式多样,导致利益冲突尖锐。在涉及房产、股票、保险、公积金,特别是涉及双方经营的商店、公司时,法庭查明财产的难度非常大,如果调解不成,判决时双方争议很大,往往都不满意,在经济利益严重对立再加上感情反面作用的助推下,当事人有可能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
三、有效预防和应对庭审突发事件的措施
通过分析离婚纠纷发生激烈冲突的原因,笔者认为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内外兼修,争取最大限度的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第一,内炼真功夫,以柔克刚。针对一个案件,其最终的审结效果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取决于该案当事人的脾气、性格是否明理通达,是否容易沟通,即是否“讲理”,另一方面取决于承办法官的道德品质是否正派、法律关系是否清晰、逻辑思维是否缜密、法律适用是否娴熟。这两个方面,前者具有不可选择性、不可变更性,案件分到手,承办法官不可能选择或更换当事人,但对后者,法官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则是有效预防庭审突发事件的重要前提:一要及时更新知识。随时学习新颁布法律及司法解释,做到新旧法律的熟练运用;二要精研法理。法律修改或司法解释往往是在实践中争议大、分歧多、易混乱的地方,通过对比新旧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的变化,第一时间领会新的理念变化和价值导向,确保案件审理保持正确的大方向;三要以案说法。典型案件无大小,复杂案件有复杂案件的思维深度,简单案件有简单案件的处理捷径,所以,每遇到典型案件,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分享成果,能够较快提高法官的整体业务能力。只有通过内炼真功夫,提高业务能力和经验指数,最终实现才能以柔克刚,化冲突于无形。
第二,外塑好形象,以静制动。案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途径是从一开始就要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法官与当事人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而要赢得当事人的信任,首先从规范法官的仪表言谈、给当事人留下良好形象开始,以防备当事人暗自录音录像为标准要求自己,逼着所在的官庄法庭已接到当事人在事后打电话告诉暗地录音的案件已有3件,反馈意见是“法官,你开庭时说的话我回去重新播放听听,你确实在关心我们,保障我们的正当权利,不管结果怎么判,我都服气”。刚听此话,不仅后怕,又一想是庆幸,再一想是坦然,面对形形色色、不同素质的当事人,法官唯有时时刻刻规范自己的仪表言谈,以被录音、被录像、被采访的状态面对当事人,才能做到以不变应万变,赢得信任,达到以静制动的效果。
第三,上下一盘棋,同心同德。古语云“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同样,若想有效预防化解庭审突发事件和信访案件,必须充分发挥合议庭的整体作用。承办法官作为案件信息的直接掌控人,是案件最敏感的 “体温计”,对出现任何不安定因素的升温现象,都与合议庭及时沟通,群策群力,制定庭审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对少数特殊案件,及时汇报,做到承办人——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信息畅通,使领导及时掌握案件的全貌,做到上下一盘棋、案件一条心,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直接找到庭长、主管院长,并利用庭长、主管院长与合议庭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漏洞“打伏击”、套承诺,助长其嚣张气焰,不利于化解矛盾。
第四,综合多协调,巧借外力。基层人民法庭平时还要注重做好法庭与外部的协调,特别是与派出所、村支书的协调,关键时候巧借“他山之石”。在特殊案件开庭前观察当事人情况,发现当事人双方来旁听人数多、言语激动的情形,合议庭则及时与当地派出所沟通联系,派出110民警到法庭附近,形成庭外合力,并邀请当地村支书参加陪审或旁听,形成庭内合力,一旦发生冲突,能够第一时间制止,迅速灭火,收到良好效果。
第五,审时度势,把握时机。矛盾冲突有可能发生在审理程序的任何一个环节,同样,预防冲突也应布置在任何一个环节,例如,送达判决书时,一般情况是先给败诉方送达,送达调解书时一般是同时送达,防止一方反悔,能够给审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另外,针对部分案件,当事人有犹豫情绪时,可以先缓一缓送达,给当事人一个自我调整期,最终可以让当事人的不满情绪自我消化,避免对法庭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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