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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律师栏目:人身损害赔偿是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别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 2015年安徽省人蚌埠市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日期:2014-12-29 点击:293次

    2015年安徽省人蚌埠市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安徽省蚌埠市(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2015年安徽省蚌埠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 2015年安徽省芜湖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日期:2014-12-29 点击:378次

    2015年安徽省芜湖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马塘区、新芜区、鸠江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2015年安徽省芜湖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 2015年安徽省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日期:2014-12-29 点击:376次

    2015年安徽省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安徽省合肥市(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2015年安徽省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 2015年江苏省宿迁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日期:2014-12-28 点击:540次

    2015年江苏省宿迁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2015年江苏省宿迁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3年度)的通知

  • 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日期:2014-12-28 点击:856次

    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015年江苏省镇江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日期:2014-12-28 点击:478次

    2015年江苏省镇江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 2015年江苏省扬州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日期:2014-12-28 点击:552次

    2015年江苏省扬州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 2015年江苏省盐城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日期:2014-12-28 点击:426次

    2015年江苏省盐城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 2015年江苏省淮阴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日期:2014-12-28 点击:217次

    2015年江苏省淮阴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015年江苏省连云港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日期:2014-12-28 点击:379次

    2015年江苏省连云港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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