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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律师栏目:人身损害赔偿是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别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 承租人为房东修缮房屋受伤,能否要求房东赔偿
    日期:2016-08-27 点击:542次

    承租人为房东修缮房屋受伤,能否要求房东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1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邻居帮忙建房子,不小心从楼顶摔落,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6-08-27 点击:505次

    邻居帮忙建房子,不小心从楼顶摔落,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做房时帮助挑砖摔伤,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日期:2016-08-27 点击:374次

    做房时帮助挑砖摔伤,我是否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司机被撞身亡本案是否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日期:2016-08-25 点击:253次

    司机被撞身亡本案是否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最高院法释[2002]17号解释进一步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 二元看车费 引发万元赔偿
    日期:2016-08-25 点击:255次

    二元看车费 引发万元赔偿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邵某与被告姬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相互厮打,致使原告邵某受伤,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原、被告均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对于原、被告的责任比例法院酌定为2:8。

  • 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条裁判规则
    日期:2016-08-24 点击:198次

    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条裁判规则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进行抗辩。受害人实际上根本无须就因果关系作哪怕最初的证明,而加害人则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新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16-07-21 点击:289次

    新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理解与适用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标准》),作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的标准,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的发布是法医临床学领域的一件盛事,其较以往多部人体伤残鉴定标准出现了较多的变化与相当的新意,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 未构成伤残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6-07-20 点击:493次

    未构成伤残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支持原告的精神抚慰金请求。并不一定是构成了伤残等级才能够拿到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使事故造成的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但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了实际重大的精神痛苦的,那么也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及法院当地经济水平酌情决定。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日期:2016-07-17 点击:260次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因高压电造成 人身损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吴某某系擅自攀爬高压电线杆,由此造成的损害电力公司不承担责任。

  • 农村建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探析
    日期:2016-07-17 点击:202次

    农村建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探析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应着不同的裁判规则,若法律关系界定不统一,则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有损法律的权威。本文主要从分析房主和施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建房过程中的房主和施工者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确定各自的责任承担方式,以期对审判实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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