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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律师栏目:人身损害赔偿是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别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 公司进行工伤赔偿后能否向过错第三人追偿
    日期:2016-01-07 点击:334次

    公司进行工伤赔偿后能否向过错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3款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车祸受伤获赔后能否要求所投保的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赔偿
    日期:2016-01-06 点击:442次

    车祸受伤获赔后能否要求所投保的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赔偿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性质为商业保险,与民事侵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交

  • 五保户因车祸死亡,作为其胞姐可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日期:2016-01-06 点击:333次

    五保户因车祸死亡,作为其胞姐可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 商品虚假宣传导致人身损害是否侵权
    日期:2016-01-05 点击:274次

    商品虚假宣传导致人身损害是否侵权首先,消费者自己要树立起维权意识,了解哪几种广告标语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可以先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一旦使用的化妆品已经对人身造成了损害,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销售方、厂商承担损害赔偿。不过,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产品是否见效很难衡量,针对虚假宣传难以举证的问题,建议消费者要维权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 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日期:2016-01-01 点击:367次

    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物品所有人为原告。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日期:2015-12-31 点击:279次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 垫付丧葬费后能向侵权人索赔吗
    日期:2015-12-31 点击:590次

    垫付丧葬费后能向侵权人索赔吗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常常会出现他人为被侵权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情形。由于真正应当承担这些费用的是侵权人,他人代为支付这些费用使得侵权人免除了向受害人支付这些费用的责任,所以支付费用的人可以主张返还费用。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虽然不是老人的亲人,仍然可以向卡车司机索要三千余元的丧葬费。

  • 邻里纠纷打伤人 刑拘赔偿悔莫及
    日期:2015-12-30 点击:280次

    邻里纠纷打伤人 刑拘赔偿悔莫及公民享有生命、健康、身体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较少的收入

  • 小学生暑假水塘边玩耍溺水身亡谁之责
    日期:2015-12-30 点击:210次

    小学生暑假水塘边玩耍溺水身亡谁之责小学生逯某死亡之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系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尽心尽力保护好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原告由于疏忽使其子逯某脱离监管,导致溺水身亡,二原告应负主要责任。其村委会重建小学后,对取土形成的积水塘未作出处置,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该积水塘疏于管理,对原告之子溺水身亡亦负有一定的责任

  • 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日期:2015-12-26 点击:229次

    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如何赔偿“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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