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帮忙建房子,不小心从楼顶摔落,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们家因为新农村建设,需要建新房子。在房屋快要建成之时,房顶准备铺水泥,并办封顶酒,周边邻居都跑来帮忙。在铺水泥的过程中,邻居黄某因自己不小心,从三层楼顶摔落。我们并没有要求和安排黄某来铺水泥,其自己主动要来帮忙且明知是没有报酬的。请问,这种情况我们作为房东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你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此,除非你们明确拒绝邻居的义务、无偿帮忙,否则黄某自愿无偿来帮忙建房子而导致受伤,你们作为房东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你现有的描述来看,你们并未拒绝黄某的帮忙,你们应当承担对黄某的赔偿责任。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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