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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乙类传染病中特殊管理的病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增加乙、丙类传染病病种的权限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436次

    乙类传染病中特殊管理的病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增加乙、丙类传染病病种的权限的规定 随着传染病菌毒种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不断出现。据专家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新发生的传染病有一至二种,2003年暴发流行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考虑到这些不确定因素,本条规定,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控制措施的,由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 法定传染病病种的具体分类及增加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权限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716次

    法定传染病病种的具体分类及增加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权限的规定 结合我国和世界传染病发生的疾病谱和流行趋势,并考虑到该传染病有明确的诊断方法、有力的防治措施、有效的防治效果、有效利用有限卫生资源等情况,将其纳入甲、乙类法定传染病管理。适当扩大丙类传染病病种,以加强监测管理。对于每一类传染病,又根据其生物学特征及危害程度等,按照病毒类、细菌类、寄生虫类及其他类顺序进行了排序。

  • 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针和原则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1374次

    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针和原则的规定 分类管理是根据传染病不同病种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类健康危害程度的不同,参照国际统一分类标准所确定的一种科学管理原则。传染病实行分类管理既是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体现,也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经济的有效的管理原则的体现,是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符合广大农村客观情况的。

  • 关于传染病防治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617次

    关于传染病防治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原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比较好的法律,对于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尤其是对夺取抗击非典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改后的传染病防治法,从保障人体健康的根本目的出发,认真总结我国传染病防治实践特别是抗击非典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补充、完善了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强化了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保证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 关于违反工会法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4144次

    关于违反工会法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法律责任从性质上说可分为三种: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具体承担方式,又可分为人身责任、财产责任、行为责任等。采取何种法律责任形式,应当根据法律所调整、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特点以及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 工会法中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216次

    工会法中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的相关规定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本条第三款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并规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的开支标准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和县以上工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执行。工会法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体现了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和工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原则。制定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依照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有关开支标准。

  •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性质、地位及其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关系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2751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性质、地位及其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关系的规定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国有企业的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是: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而不是它的常设机构。工作机构与常设机构是有原则区别的,常设机构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工作机构没有这种职权。它的任务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以及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组织工作,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

  •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国工会组织的合作原则
    日期:2013-07-27 点击:1146次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国工会组织的合作原则我国工会国际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努力推动国际工运新秩序的建立;第二,积极参与国际劳工领域的多边活动;第三,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工会对我国有益的经验;第四,密切与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工会的联系;第五,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 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参与和协助职能
    日期:2013-07-27 点击:1315次

    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参与和协助职能 我国的行政系统由两部分组成: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承担着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首先,有相当多的社会事务是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如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下岗再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其次,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具有不完全性,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并不总是“唱独角戏”,只有多种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才有可能达到充分有效的社会管理。所以,工会有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必要,以实现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 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和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日期:2013-07-27 点击:587次

    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和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是由我国工会运动的性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工会运动,是一种争取工人阶级彻底解放的工会运动,这一运动不仅要争取和维护工人的现实和具体的利益,而且还要争取工人阶级的社会解放。为实现这一目标,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因为,从两个组织的性质上看,工会和党都是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但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群众性是工会的基本特点;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组织,先进性是党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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