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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行政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当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也必须保障公安机关制证所需的正常经费,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公安机关擅自截留收取的工本费,也才能及时地为群众提供证件制作服务,不会因经费问题,影响制作工作。如果公安机关违反规定,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人民警察利用职权从事某些违法犯罪活动和违背职责要求的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就决定了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如果超越法律、甚至违背法律去活动,必然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也无法完成其所担负的任务。本条所作的规定是规范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既有利于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素质,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印制。这里的“伪造”居民身份证,是指无权制作居民身份证的人制作虚假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变造”居民身份证,是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更改,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的行为。
关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问题的规定 表现为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三种。这里的“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有权制作机关的名义,非法制作居民身份证;“变造”,是指用涂改、擦消、覆盖等方法,对真实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改制,变更其原来真实内容的行为。因为换发的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所以“变造”包括变更视读内容或者变更机读内容。应当注意,实践中有些购买、出售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专门为他们销售的,根据情况不同,可能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同犯罪。
关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三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问题的规定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依法取得和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关于人民警察如何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如何处理以及居民身份证不得非法扣押问题的规定 主要是被取保候审的人比被监视居住的人在可以自由活动的区域上要大得多,被取保候审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则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可见,被取保候审的人还是有相当大的自由活动空间的,有时会从事一些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有关活动。至于已被判刑的人或者采取了逮捕、拘留强制措施的人,因为在一定期限内已经剥夺了其人身自由,因此本条没有对此规定可以扣押其居民身份证。
关于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以及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如何证明身份问题的规定 证证明身份的情况,除本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外,对于客观上也需要公民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法定情形,但客观上不需要公民必须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法律、行政法规也不宜将公民从事这些活动规定为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情形。
关于公民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问题的规定 居民身份证对于其登记项目内的有关公民身份,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承认其法定的证明效力。当然,该居民身份证应当是真实的,如果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则没有证明效力,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拒绝。
关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为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使用与正式居民身份证相同的编号,且临时居民身份证同样应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即公民可以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从事有关社会活动,如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搭乘民航飞机、车船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办理银行存款、提取邮件、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社会活动。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有关事务时,需要证明身份的,经出示临时居民身份证,可以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并且有关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随意查验和扣押公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公民在领取了正式居民身份证的同时,应当交回临时身份证。
关于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的情况以及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予以记载并告知本人的规定 为了使申办居民身份证不因在办理过程中发生错误,而给公民个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和给有关部门造成管理上的麻烦,本款还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居民身份证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错误,一般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公民自己填写有误,造成了错误的发生;二是由于公安机关具体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了居民身份证在登记项目中出现错误。但不管是由于哪种情况造成的,根据这一规定,在发现错误后,公安机关都应当及时给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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