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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定金超过合同金额20%的部分,是否无效?
    日期:2023-07-19 点击:43次

    定金超过合同金额20%的部分,是否无效?根据上述“定金罚则的效力”,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就是“赔一”;对收取定金的一方,就是“退一赔一”。因此,无论谁违约,违约金均等于定金数额。简言之,定金数额超过合同20%的那部分,仅仅是不产生“定金罚则的效力”(“赔一”或“退一赔一”),法律并未否认其定金的性质。

  • 合同纠纷中,法院调整违约金的法律误区
    日期:2023-07-19 点击:67次

    合同纠纷中,法院调整违约金的法律误区合同违约金可当事人任意约定的,但违约金依法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在多数情况下可以任意调整,原因就是合同违约后的实际损失,违约方或守约方都可能无法证明。法官可以通过在原被告之间分配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将败诉的风险推向对方,从而达到调整违约金数额的目的。

  •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瑕疵减资的股东责任问题
    日期:2023-07-18 点击:80次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瑕疵减资的股东责任问题对于特定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最高法院已经意识到“单个的债权追及诉讼不尽符合《企业破产法》第31、32条的精神。 债权人应当申请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再按照《企业破产法》第35条使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最终在真正意义上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

  • 区分真内部承包与假内部承包(转包或挂靠)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日期:2023-07-18 点击:63次

    区分真内部承包与假内部承包(转包或挂靠)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内部承包区别于转包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维泰公司将其承包的案涉工程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全部交由罗某国施工,在维泰公司不能证明其与罗某国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原判决将《责任书》认定为转包合同,并无不当。

  • 公司股东、经理私刻公章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构成表见代理
    日期:2023-07-16 点击:56次

    公司股东、经理私刻公章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构成表见代理本案中,虽然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时,刘某某非青岛某酿酒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未提交公司的委托代理手续,但其系青岛某酿酒公司的股东、经理,签订合同的地点在公司办公室,并出具了办理抵押业务所需的土地使用权证、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表现出刘某某具有代理权的权利外观,足以让交易相对人产生合理信赖,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合同相对人青岛某典当公司及徐某某在签订合同中善意且无过失。

  • 挂靠人对外买卖、租赁等情形下,如何认定合同的主体?
    日期:2023-07-16 点击:43次

    挂靠人对外买卖、租赁等情形下,如何认定合同的主体?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则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其本人承受,不应当溯及基础的挂靠关系。无论挂靠方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争议时均应当由挂靠人作为民事主体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不能因物的性质或物的流转方向发生变化而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让非合同相对人承担本应由合同相对人承担的责任,合同相对方也不得以材料、设备已用于工程建设而要求被挂靠方承担责任。

  • 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申请人不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
    日期:2023-07-15 点击:278次

    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申请人不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杨俊申请公开的是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信息,指向的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内容,不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故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 同一律所两名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日期:2023-07-14 点击:92次

    同一律所两名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但该文件是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而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杨秀珍主张双方的代理律师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担任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剥夺了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理由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 “出嫁女”及子女能享受村民收益待遇吗?
    日期:2023-07-13 点击:57次

    “出嫁女”及子女能享受村民收益待遇吗?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女士自出生后与父母在一起生活,以家庭承包方式分得口粮田,享受国家粮食补贴。其结婚后,户籍从未迁出,生育的四子女均落户在该村集体处,一家人在村建有住房内生活至今,并投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确认马女士与其四子女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享有同等的居民福利待遇。

  • 关于“风险代理”的风险 你知道吗?
    日期:2023-07-11 点击:95次

    关于“风险代理”的风险 你知道吗?“风险代理”则指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先收取前期费用(或者不收费),后期按执行到位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果败诉或执行不能,律师得不到额外收益;如果债权执行到位,律师可获得高额收益。因这种代理模式具有风险性,故称之为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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