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瓷砖未保价,损坏后能得到赔偿吗?
作者:梁爱云
问:我通过铁路车站托运了一批瓷砖,到站收货时发现部分瓷砖已经损坏,我准备向铁路运输企业索赔,可是我没有选择保价运输,那么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
答:根据《铁路法》第17条、18条的规定,承运人自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时止,对货物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自然属性、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的过错。同时《铁路法》第17条还规定,托运人或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由以上的规定,可知,货物的损坏只要不是以上三种免责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铁路运输企业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办理保价运输与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赔偿数额是有所区别的。保价运输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最多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价金额。货物损失一部分时,按损失部分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未保价运输按限额赔偿,依照相关规定,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多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多赔偿2000元;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通常情况下,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赔偿额要低于保价运输的赔偿额,但是,如果损失是因铁路运输企业重大过失造成的,虽然未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依法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按照货物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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