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能否继承宅基地
作者:吴薇
问:村民老张有两个儿子张建和张鹏,张建老实本分,张鹏则生性顽劣。老张在临去世前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的大部分财产和自家的宅基地交由张建继承。张建能否继承该宅基地?
答:张建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村民一户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应视为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依据民法共同共有理论的阐述,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没有明确的份额划分,家庭成员也不得对其分割。
由于老张在去世前不能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分割,也就无法形成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老张在去世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公民的个人财产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此张建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如果张建继承了其父亲在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那么该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随之转移给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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