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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离婚后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归属的立法选择
    日期:2016-02-23 点击:208次

    离婚后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归属的立法选择“‘夫妻共同所有’的只是有形的财产权利,不包括知识产权,所以知识产权仅归知识产权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创作的作品及其知识产权所得的经济利益是有形财产,其性质和归属问题,应根据期待权(期待利益)与既得权(既得利益)的理论及有关法律规定来解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就其知识产权尚未与他人订立使用合同,该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只是一种期待利益,知识产权中的获得报酬权也是期待权,该项财产权利不能归夫妻共有”

  • 离婚财产分割中著作权期待利益的处理规则分析
    日期:2016-02-23 点击:209次

    离婚财产分割中著作权期待利益的处理规则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时以“期待利益”形态而存在的知识产权的分割,并未给出指导,即婚姻关系的一方在离婚时已经完成了若干件作品、获准注册了若干个商标或者取得了若干项专利权,但尚未明确取得任何实际收益,在此情况下应当如何分割相关利益目前并无明确条文可资适用。除此之外,由于著作权较之商标权和专利权有更为明显的人身属性,这加剧了著作权期待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复杂性,因此本文将离婚期间著作权期待利益的分割作为研究主题

  •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侵权法的17个司法观点集成
    日期:2016-02-18 点击:133次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侵权法的17个司法观点集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0条之规定,在二审终结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应当适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

  • 关于建筑企业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办法
    日期:2016-02-18 点击:111次

    关于建筑企业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办法建筑行业的挂靠,指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通常以内部承包合同的名义,与掌握施工项目而又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人或单位签订合同,允许其以“项目部”或类似名义挂靠经营,并收取管理费的行为。

  • 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裁判规则及法律实务
    日期:2016-02-18 点击:329次

    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裁判规则及法律实务 裁判规则一利害关系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了异议登记,应当在之后十五日内针对登记权利人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自动失效;异议登记不当给登记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 关于婚姻家庭纠纷12个典型问题的法律研究
    日期:2016-02-17 点击:168次

    关于婚姻家庭纠纷12个典型问题的法律研究法律明确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因他人接受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重婚引起的婚姻无效之诉中应当注意保护原配偶的权利
    日期:2016-02-17 点击:168次

    重婚引起的婚姻无效之诉中应当注意保护原配偶的权利 介入的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具有主观上破坏他人婚姻关系,且与之结婚的故意。如果是由于误解或受对方欺骗,无意破坏他人婚姻关系,仅是一时冲动发生了性行为或者出于玩弄对方而通奸,则不构成第三者介入。(二)介入的第三者与对方要有客观上的越轨行为。所谓越轨行为,是指超越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男女之间的友谊所许可的道德标准或者精神文明界限的行为。

  • 如何证明婚前财产
    日期:2016-02-17 点击:103次

    如何证明婚前财产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 婚前财产产生的财产收益到底怎么分
    日期:2016-02-17 点击:141次

    婚前财产产生的财产收益到底怎么分A 婚前购买的长期股票在婚后的收益15万元和B所有的房产在婚后增值的38万元都是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收益,那么这部分增值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抛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并非双方投入经营管理的增值,因此,应这两部分收益都应当归原所有人权人所有。

  • 如何认定该案中当事人的婚姻效力
    日期:2016-02-17 点击:195次

    如何认定该案中当事人的婚姻效力婚姻登记起到公示的作用,一旦通过政府登记,除非缺乏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否则不能被撤销。但婚姻登记程序与婚姻登记行为的效力却不能作如此简单的处理。在本案中,张来与妻子的婚姻即使婚姻登记行为存在瑕疵属于登记机关的失误,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不应以结婚登记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认定其婚姻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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