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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栏目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司法鉴定申请的程序,司法鉴定的期限与费用以及司法鉴定机构与部门等问题。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 医疗事故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限
    日期:2013-06-16 点击:351次

    医疗事故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天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天内提交相关鉴定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天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受理及中止
    日期:2013-06-16 点击:375次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受理及中止 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医疗纠纷律师解析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程序
    日期:2013-06-16 点击:332次

    医疗纠纷律师解析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医疗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医学会则拒绝受理,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在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 律师解析何种情况下适用共同鉴定程序
    日期:2013-05-07 点击:455次

    律师解析何种情况下适用共同鉴定程序关于鉴定的组织者。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跨地域时),组织多个鉴定机构共同或联合进行鉴定。经司法行政机关授权,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也可以组织多个鉴定机构进行共同或联合鉴定。

  • 关于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鉴定活动对程序有什么要求
    日期:2013-05-07 点击:312次

    关于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鉴定活动对程序有什么要求因为女性生理与心理都具备特殊性,所以在涉及女性的司法鉴定中都包含诸多的特殊规定。比如,最具代表性的一条,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鉴定。

  • 鉴定材料受损或遗失时受害人如何维权
    日期:2013-05-07 点击:1154次

    鉴定材料受损或遗失时受害人如何维权为了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科学、严密的鉴定材料管理制度,监控鉴定材料的使用和处置,确保鉴定材料的安全、有效。本案中,丢失重要的现场证据照片的责任应当由相关交警部门承担。正是由于他们工作上的失误,才导致受害人家属无法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这也属于严重的失职行为。

  • 司法鉴定机构终止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3-05-07 点击:1330次

    司法鉴定机构终止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是可以终止鉴定的情形;二是终止鉴定后的善后处理。终止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在出具鉴定意见之前,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下去,或者继续下去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时,做出终止鉴定的处理决定。它是鉴定程序的非正常终结。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 如何申请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鉴定
    日期:2013-05-07 点击:1614次

    如何申请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条规定了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以及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所作的鉴定结论,允许对方反驳,并在反驳证据充分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该条明确了当事人的自行委托鉴定权及对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提出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 司法实践中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区别
    日期:2013-05-07 点击:621次

    司法实践中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区别鉴定主体不同。重新鉴定一般不得由原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原来的鉴定机构进行,但原来的司法鉴定人要回避。补充鉴定则是由原鉴定机构中的原鉴定人进行。

  • 哪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日期:2013-05-07 点击:399次

    哪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补充鉴定鉴定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的委托书后,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汇报,由司法行政机关启动会商机制,政法各家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协调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不仅提高了鉴定人的鉴定技能,而且不管案件今后走向任何阶段,政法各家都有专业人员参加,并形成一致意见,对案件的处理起到了预警作用。通过此项鉴定的办理,体会到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必须紧紧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只有取得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鉴定机构才能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重视,鉴定机构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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