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栏目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司法鉴定申请的程序,司法鉴定的期限与费用以及司法鉴定机构与部门等问题。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解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通则》明确规定了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明确规定了《通则》的适用范围。今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各类司法鉴定活动时,都须自觉遵循《通则》的规定。对违反《通则》的行为,新《通则》分别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层面赋予了相应的处分权限。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技术规范研究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的实体、功能、环境等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人为和工期因素造成的偷工减料、资金和成本因素造成的降低材料标准、技术和资质因素造成的设计、施工不规范等。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若干问题探讨由其特殊性决定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充分认知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业务的严肃性,从前期现场勘查、房地产权属的调查认定、房地产估价师的签字等细节上都不能有半点疏忽。评估工作的微小瑕疵可能轻则延误法院的执行程序,重则给双方当事人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比如当法院通过摇号确定评估公司后,评估公司没有特殊原因应该立即承接业务,并在工作中与委托法院保持联系,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同一项目尽量不更换估价师,保证评估工作的连贯。
从估价机构角度看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存在的问题本次调查主要针对四川省的二级以上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机构的选取由成都市房地产评估协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院从近5年从事司法鉴定估价的机构中选取,选取机构从事业务量达到了司法鉴定项目的90%,选取机构基本反映四川省从事司法鉴定估价机构的整体情况。
法院委托鉴定不构成伤残 原告另行鉴定未被法院认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部分因伤致残的案件需要经过法医学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何评定伤残等级,原则上由申请人向法院鉴定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并对原被告送检的材料均经过举证、质证,再由人民法院鉴定部门在法院鉴定机构名册中通过轮转的形式,随机的原则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定程序上保证了鉴定的实体公正。
患者及家属如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此可知,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关法律问题解析医疗事故的概念是这样规定的,“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两次鉴定之间的效力问题及鉴定费负担问题《证据规则》规定对于鉴定结论不服而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违法性或有充分的证据足以反驳原鉴定结论。而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不存在这个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不服,都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启动再次鉴定。则似乎与我们的上诉很相似,但在这里我们不应把这个规定与法院的二审终审制相提并论,而认为两次鉴定具有同等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要从二个方面考虑:(一)是设立再次鉴定的相关情况和背景;(二)是从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条件看。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依据,但医疗损害赔偿不需要以构成医疗事故做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例》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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