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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栏目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司法鉴定申请的程序,司法鉴定的期限与费用以及司法鉴定机构与部门等问题。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 论病理性醉酒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日期:2015-07-16 点击:1074次

    论病理性醉酒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醉酒者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时即使被判定为无责任能力,也并非一概不予处罚,而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人为的大量饮酒,从而制造醉酒状态,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饮酒之前无犯罪故意,但对于醉酒之后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而实施了该种行为的,要予以刑罚处罚。对前两种情况以外的醉酒者,才按无责任能力者处理。

  • 浅析法院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5-06-24 点击:551次

    浅析法院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质决定了鉴定结论必须客观公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规范。一是鉴定人容易在主观上对鉴定形成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千方百计地寻找符合自己结论需要的依据,进而做出与自己设想一致的鉴定结论,使科学鉴定变成了主观臆想。

  • 司法鉴定监督制度完善初探
    日期:2015-06-24 点击:162次

    司法鉴定监督制度完善初探司法鉴定监督目前没有确切的定义,按照鉴定完成时间顺序本文暂将其分为事前监督、鉴定监督、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在鉴定机构受理司法鉴定委托之前的一系类法律活动中,关于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取证程序、选定鉴定机构等程序性行为的监督。

  • 伤残鉴定标准有误但当事人拒绝重做时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5-06-16 点击:271次

    伤残鉴定标准有误但当事人拒绝重做时该如何处理虽然对方当事人无异议,但是龚某系未成年人,不能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经释明后,龚某拒绝重做时,对该标准不予认定,对龚某提供的伤残鉴定意见不予采信。

  • 鉴定程序有误能申请抗诉吗
    日期:2015-06-12 点击:325次

    鉴定程序有误能申请抗诉吗

  • 浅谈我国刑事鉴定结论的完善
    日期:2015-06-04 点击:126次

    浅谈我国刑事鉴定结论的完善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意见,是指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接受委托或邀请,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的论断和提出的意见。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一 种,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

  • 我国司法鉴定委托权的归属问题的探讨
    日期:2015-05-05 点击:157次

    我国司法鉴定委托权的归属问题的探讨当事人只要将有关的材料提交给法院就应视为完成了举证的行为,是否需要鉴定可以由法院决定。要保证审判的公正,关键是在制度上保证法院在需要鉴定的时候能决定鉴定、委托鉴定,并在不同鉴定人之间对鉴定结论发生争议时通过适当的方法进行审查。否则,即使将委托鉴定权赋予当事人,也不能保证审判人员能正确地审查鉴定结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不能得到保证。

  • 浅析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缺憾与重构
    日期:2015-05-04 点击:142次

    浅析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缺憾与重构分散型的司法鉴定体制和鉴定人的当事人化,使控辩双方掌握鉴定的主动权,双方可各自选任自己的鉴定人,实质上把鉴定结论当作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来源,这种鉴定制度可以借助处于对立面的当事人双方的相互制约机制,使对诉讼两方面的鉴定事实和意见都得到充分的注意,有利于全面揭示案件的客观事实。但鉴定人当事人化使鉴定结论带有极大的倾向性;同时可能出现由于不同程序、不同标准等原因产生的鉴定纠纷,导致反复鉴定的多发,使人们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深感怀疑,从实际情况看,其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远逊于集中型的司法鉴定制度。

  • 当前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5-05-02 点击:153次

    当前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笔者几年来从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时所遇到的。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的是法律不完善,缺乏具体规定造成的;有的是法律意识不强,受利益趋动导致的,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要革除弊端,完善司法鉴定体制和程序,必须对司法鉴定体制进行改革,制定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以供司法鉴定人员操作,同时也为审判执行部门提供快速有效的证据。为此笔者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期冀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

  • 法官审查运用法医学鉴定结论时容易出现的几种错误认识
    日期:2015-05-02 点击:165次

    法官审查运用法医学鉴定结论时容易出现的几种错误认识 法医学伤情鉴定结论,不仅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所致的损伤参照轻伤标准评定为轻伤,对过失或意外原因造成的损伤,为了便于处理,亦按轻、重伤标准评定损伤程度为轻伤或重伤。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人一听说是轻伤,就认为构成犯罪了,属于刑事案件,往往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能按照刑法学上犯罪构成要件来确定,而不能以出现某种结果为标准,结果与行为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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