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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律师解析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程序

日期:2013-06-16 来源:医疗纠纷律师 作者:医疗纠纷律师 阅读:93次 [字体: ] 背景色:        

(1)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一方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医疗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医学会则拒绝受理,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在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法院要求鉴定。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一方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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