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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栏目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司法鉴定申请的程序,司法鉴定的期限与费用以及司法鉴定机构与部门等问题。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 司法实践中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区别
    日期:2013-05-07 点击:656次

    司法实践中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区别鉴定主体不同。重新鉴定一般不得由原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原来的鉴定机构进行,但原来的司法鉴定人要回避。补充鉴定则是由原鉴定机构中的原鉴定人进行。

  • 哪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日期:2013-05-07 点击:432次

    哪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补充鉴定鉴定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的委托书后,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汇报,由司法行政机关启动会商机制,政法各家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协调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不仅提高了鉴定人的鉴定技能,而且不管案件今后走向任何阶段,政法各家都有专业人员参加,并形成一致意见,对案件的处理起到了预警作用。通过此项鉴定的办理,体会到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必须紧紧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只有取得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鉴定机构才能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重视,鉴定机构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 司法鉴定机构对哪些情况下的鉴定要求不予受理
    日期:2013-05-07 点击:1765次

    司法鉴定机构对哪些情况下的鉴定要求不予受理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关于司法鉴定事项的用途。关于违背社会公德的鉴定委托,如为了明确手术过程中手术者是否误切了正常组织器官,要求法医通过剖腹探查予以证实的,这种鉴定要求与医学伦理道德相违背,所以也不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 医疗事故多次鉴定到底以哪一次鉴定结论为准
    日期:2013-05-04 点击:252次

    医疗事故多次鉴定到底以哪一次鉴定结论为准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只有它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司法机关认为该鉴定结论举证有困难时,可要求同级鉴定委员会复议或请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各级鉴定委员会没有隶属关系,独立进行鉴定。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效力相同;需要重新鉴定时,上级鉴定委员会可以否定下级鉴定委员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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