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栏目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司法鉴定申请的程序,司法鉴定的期限与费用以及司法鉴定机构与部门等问题。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影响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效率的因素由于没有和鉴定机构进行有效沟通,造成鉴定机构选取不合理,导致时间浪费。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往往要排期,如当事人选取的鉴定机构正值业务量大时期,就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取得鉴定结果。
浅谈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问题公检法司各部门的法医,不仅是本部门的技术中坚力量,也是我们司法鉴定技术的一笔财富,如果去除是资源的浪费。即然各部门采取鉴定标准统一,笔者认为,公检法司各部门的法医应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监管,统一之下,显得有声有色,有章可循,步调一致,方体现司法鉴定的合法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保证案件质量,彰显司法公正。
人身伤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鉴定的作用。一是证明案件事实。例如证明身份关系是否存在。二是确定因果关系。在医疗事故案件中,经常需要就侵害发生的因果关系进行法医学鉴定,如判定目前的症状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并进一步确定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三是明确赔偿范围。如《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的赔偿项目,需要由专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后进一步确定具体数额。
鉴定申请权的期限义务及法律后果前者适用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即明知或应知需要通过鉴定确认并无需受对方当事人否认态度影响的待证事实,如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等;而后者则应是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不能对需要鉴定的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情况下设置的救济途径,其作用在于帮助当事人谋求举证期限内不能客观、合理谋求的鉴定申请权,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以科学平衡。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有待规范明确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的启动标准。就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程度、内容及范围作出较为细化的规定,并赋予审判人员相应的审核权,对于明显不能成立的异议申请,审判人员有权予以驳回。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伤残等级应适用何种鉴定标准由于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为狭义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而且工伤中伤残补助金与人身损害中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不能既按照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后,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金,这显然矛盾的。因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适用范围,雇员在从事被雇佣活动中受伤的伤残等级鉴定不能适用该标准,而应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谁有资格作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司法鉴定,可在侦查、检察、审判和执行这四个诉讼阶段的任何一个阶段提起申请。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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