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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停车场(沈阳)有限公司与王婷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的争议焦点系原告以被告长期旷工为由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刘剑与北京市海淀区新巨人培训学校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关于新巨人学校与卓越优才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其一,从新巨人学校与卓越优才公司登记证书来看,虽所载内容相对梗概,但从字面来看,两家单位经营内容均包含教育领域。其二,从实践情况来看,《公证书》所载内容可反映出卓越优才公司从事教育培训经营的事实。
李冬冬诉北京哈罗英国学校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2012年8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自2012年9月1日起向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原告就此于2014年6月26日方提起仲裁,其关于2013年6月27日前的双倍工资的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被告对此提出了抗辩,本院对原告的此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张岩诉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碧水源膜科技公司同意支付张岩2014年12月工资3450元、2015年1月工资1010.17元,本院不持异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承担加班事实的基础举证责任,现张岩对碧水源膜科技公司提交的《考勤表》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称公司存在两套考勤记录,对此未向法庭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孟某诉北京市三家店铁路中学人事争议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孟某与三家店铁路中学签订的聘用合同于2012年8月31日到期,双方聘用合同于该日到期终止,根据合同约定,三家店铁路中学应为孟某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现孟某要求三家店铁路中学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三家店铁路中学予以同意,对此,本院不持异议。
提前离职合法,忽视竞业限制受罚《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9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公告声明解除劳动合同案例解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合同就自然失去效力或单方可提出提前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及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因为劳动者相对于用工单位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能力较弱,在《工伤认定书》等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用工单位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房俊平诉商丘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实际车主将其车辆挂靠在汽车运输公司名下进行营运,车主所雇佣的司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汽车运输公司与车主所雇佣的司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金瑞君与郑州云顶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公司的人事经理,其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而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是人事经理的主要职责,这其中也当然包括自己劳动合同的签订。故人事经理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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