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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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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年龄的认定不属于法院人事争议受案范围
    日期:2020-07-09 点击:2303次

    退休年龄的认定不属于法院人事争议受案范围退休年龄的认定不属于法院人事争议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属人事争议。方流芳已经于2012年11月18日满60周岁。方流芳以其系一级教授,应当70岁退休为由要求与中国政法大学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撤销(2017)xxx号中国政法大学退休人员通知单,实质系因退休年龄引发的争议,就退休年龄的认定不属于法院人事争议受案范围,法院对此不予处理。

  • 员工做变性手术被公司解雇经典案例解析
    日期:2020-07-05 点击:245次

    公司主张高某某的休假申请未按照该公司制度进行预先请假,且提交的假条有遮挡无法判断为病假,病情证明单与出院证记载休息时间不一致,应以出院医生建议为准,故未批准高某某的休假申请。高某某对公司的上述主张不予认可。一审法院向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调查核实,高某某在该院的诊断证明真实,主治医生答复:如病人随后进行性别置换手术可根据手术情况休病假。一审法院又向出具病情证明单的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整形美容科副主任医师核实,按照高某某的手术情况,其术后休假时间应以病情证明单记载为准

  • 未届认缴期股东对经执行不能的公司拖欠的劳动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日期:2020-06-26 点击:204次

    未届认缴期股东对经执行不能的公司拖欠的劳动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对于普通民商事债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无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对于劳动债务,未届认缴期的股东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家属放弃抢救,员工48小时内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日期:2020-05-20 点击:210次

    家属放弃抢救,员工48小时内死亡的算不算工伤,在临近抢救48小时之前,病人亲属主动要求医院放弃对石某的抢救,医院也多次提醒石某家属放弃抢救对其生命的不利后果,石某家属仍然坚持放弃对石某的抢救,致使石某在临近48小时之时因主动放弃抢救而死亡。该事实表明石某的死亡系家属放弃抢救后的死亡,并不属于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因此,石某的死亡不符合上述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 连续旷工3天被解雇,竟获得9万8赔偿
    日期:2020-03-30 点击:179次

    连续旷工3天被解雇,竟获得9万8赔偿本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既未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也未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且未能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现王者荣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予以支持。故公司应支付王者荣经济赔偿金98604元(5个月×9860.4元/月×2倍)。

  • “冒名工作”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费用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日期:2019-10-27 点击:183次

    “冒名工作”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费用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致使社会保险缴费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

  • 劳动者恶意索赔 被法院判决驳回
    日期:2019-10-27 点击:271次

    劳动者恶意索赔 被法院判决驳回本案的依法处理,既充分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诚信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人民法院在审理劳资纠纷时,应不偏不倚,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坚决打击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雇工行为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日期:2019-10-24 点击:246次

    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雇工行为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留工资该如何维权
    日期:2019-10-22 点击:191次

    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留工资该如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日期:2019-05-11 点击:272次

    用人单位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应支付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本案中,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并不能因此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系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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