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劳动仲裁律师栏目: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律师,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审理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等相关问题。
仲裁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仲裁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这就意味着仲裁庭虽然是案件的具体审理者,但裁决却不能以仲裁庭的名义作出,而是统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作出。这就如同法院的判决书,无论出自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还是行政审判庭,都一律加盖法院的印章,以法院的名义作出一样。
关于仲裁裁决如何作出的规定 所谓裁决,是指仲裁庭依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有关实体权利的请求事项作出的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结论性判定。根据本条规定,当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分歧时,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裁决。首先,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1)仅对特定类型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这些特定类型案件是指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不适用先予执行。(2)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只有当事人申请,仲裁庭才能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仲裁庭不能主动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
买断工龄后如员工认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如何处理员工买断工龄,实际上等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得到了相当的经济补偿,该数额有可能比通常的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补偿要多。在“买断”之后,如员工认为单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新发生的案件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员工自愿离职后又以单位欺诈为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员工离开建行应当是按政策进行分流而实施的办法,不应认定带有强制性。在公司员工自愿到建银投资公司工作后,再发现待遇不如股份公司,如自离开建行开始已超过1年的期间,员工是不能行使撤销权,或者以建行侵权行为为由要求恢复身份的。
法定假日期间出长途车是否可算加班在法定假日期间,接受单位指派出车跑长途,属于完成单位指令行为,既属履行职务行为,亦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节假日加班的行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社会保障部规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期间300 %予以支付加班工资。
甲在乙所在城市办完私事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可否鉴定为工伤甲在乙城市办完私事,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勉强可以算是回家途中。但应注意:如果甲发生交通事故地点仍在乙所在城市界限内,尚不构成回家途中;如甲所乘车辆已属甲回家可选的任一线路的公交车,或者就在甲回家所能涉及的最大范围的,可鉴定为工伤。
本单位两种用工的工资待遇社保标准是否必须一致绝对平等、一致的情况是没有的。各个不同行业之间,对正式用工和劳务用工标准本来就应当不同,应当对两者之间的差距在金钱收入上体现出来,否则,劳务用工和正式用工完全相同,会使得双方失去努力方向,正式用工丧失斗志。
计算员工加班时,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合理吗工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应当包括绩效工资、奖金、各类补助等。狭义工资仅包括按工龄、职称、职务核定的基本工资,也称为标准工资。单位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时,应当以狭义工资作为工资基数,而非将一些不确定的收入作为工资的基数。当然条件较好或者收入颇丰的公司、企业,亦可以广义工资数额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所以,商业银行以狭义工资数额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是合理的,应当照此标准办理。
加班工作计算的基数是基本工资还是总工资收入有不少业内人士问起类似问题。对此,原则上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但不亦作一刀切。对于经营业绩较好的公司、企业,可以适当提高计算的基数,以工资当月总收入来计算亦不违法,关键看公司章程以及办公会议和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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