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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劳动仲裁律师栏目: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律师,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审理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等相关问题。

  • 工会参与解决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528次

    工会参与解决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的规定 要教育和引导职工尽早投入生产和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要使职工懂得,坚持和发展生产,于国家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自己也有利。在企业发生职工停工、怠工事件时,只有正确处理好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妥善解决矛盾,才能避免可能发生的重大恶性事件,维护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 关于工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权利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5501次

    关于工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权利的规定 对于特别重大伤亡事故,要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工会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建议权利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894次

    工会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建议权利的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建议企业停止违章指挥,改变让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健康。企业方面应当及时研究工会的意见,不得推诿,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 工会实施法律监督和有关交涉权利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258次

    工会实施法律监督和有关交涉权利的规定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就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关于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我国加入的一些国际条约,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些也是工会应当依法进行监督的。工会发现这些问题也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对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 工会监督用人单位有关人事管理权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256次

    工会监督用人单位有关人事管理权的规定 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的建立而产生的职工应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包括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报酬;工作、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奖励;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使职工上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形成争议,工会应根据不同情况提出解决意见。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中,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有关争议;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

  •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材料及放射性物品应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1106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材料及放射性物品应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 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在依法经批准后,还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包括国家环境保护局发给的《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等资料。

  •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1290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 还是需要安装通风设备,还是需要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等等。还要注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救治措施。这里讲的应急救治措施,是指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产生急性职业健康损伤时,对遭受职业健康损伤的人的抢救、急救措施,也包括立即控制、制止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的一些紧急措施。5.其他一些需要让使用者了解的情况。这一规定也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需要。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353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的规定 用人单位还应当将检测、评价的结果定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增加监督检查的次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也应当向劳动者公布,使劳动者对该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有所了解,从而加强自我保护。用人单位可以在用人单位的公告栏上予以公布。

  • 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要求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251次

    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要求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于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经常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是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专指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治理职业病危害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应急救援设施,是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需要采用的制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设施。

  •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或者作出必要的警示说明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1671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或者作出必要的警示说明的规定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这里讲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包括粉尘危害、毒物危害、放射性危害、职业肿瘤以及新技术、新原材料带来的职业病危害。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后果,即容易导致哪一种职业病。3.预防。即应当采取何种预防职业病的措施。4.应急救治措施,是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产生急性职业健康损伤时,对遭受职业健康损伤的人的抢救、急救和帮助措施,也包括立即控制、制止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的一些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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