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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日期:2022-10-13 点击:88次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本案中,张某虽与青岛电梯公司订立了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起的劳动合同,但因新冠疫情的爆发,张某实际于2020年4月1日才向该公司提供劳动关系,故双方的劳动关系自2020年4月1日建立,张某要求该公司补发2020年2月3月的工资缺乏法律依据。

  • 在一固定场所长期提供劳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22-10-12 点击:176次

    在一固定场所长期提供劳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某一固定场所长期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且劳动者不受用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劳动者主张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是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日期:2022-10-12 点击:565次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是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快递员根据快递公司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快递,并负责特定区域的快递送达工作,与快递公司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可以认定快递员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不影响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

  • 关于名为技术服务合同关系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
    日期:2022-09-20 点击:49次

    关于名为技术服务合同关系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定技术问题”,包括需要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的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问题。

  • 熟人用工未签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日期:2022-09-20 点击:111次

    熟人用工未签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代表劳动关系就不成立。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经实际履行权利义务而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法应予确认。因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承担双倍工资赔偿。

  • 外卖骑手劳动关系的问题
    日期:2022-09-10 点击:150次

    外卖骑手劳动关系的问题在外卖骑手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判断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应从外卖配送运营模式入手,根据骑手是否接受用工主体日常管理、工作内容是否系用工主体主营业务范围,以及用工主体是否向骑手支付劳动报酬等要素加以甄别与认定。

  • 直播带货网络直播劳动关系判定
    日期:2022-09-10 点击:143次

    直播带货网络直播劳动关系判定网红主播使用销售公司提供的注册账户在互联网平台上为公司“直播带货”销售产品。工作场所、劳动工具由公司提供,直播内容、直播时间也由公司安排,劳动报酬由公司发放。双方之间具有明显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构成劳动关系。

  • 法官带您了解什么是“见习期”
    日期:2022-09-01 点击:167次

    法官带您了解什么是“见习期”我国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起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规定和实行见习期制度,至今,见习期仍是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但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来看,见习期的设立是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所实行的制度。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择业就业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原有毕业生“分配”就业的政策陆续废止,在此背景下,见习期制度的规定也逐步调整。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未再对见习期作出规定。2006年7月1日发布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规定:“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

  • 法官带您了解什么是“试用期”
    日期:2022-08-31 点击:82次

    法官带您了解什么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
    日期:2022-08-13 点击:83次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区别?相信有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清楚,发现关系好乱啊!为此,法务之家小编就简单的说一下这三者关系,供朋友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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