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因此,试用期应包含在书面劳动合同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未写明试用期,仅仅口头约定试用期,该口头约定应当视为无效。
认定劳动关系应避免6类误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是否可以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等合法权益。可是,在确认劳动关系时经常出现6类误区,会误导劳动者错失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诉求权,需要谨慎避免。对此,以下案例分别作出了详细的法律解析。
公司与董事之间关系的认定公司与董事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从事公司经营管理等董事职权以外的其他具体业务,以公司所付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董事主张与公司同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公司解除董事职务且一并免除其法定代表人职务,亦未再安排董事从事公司其他工作时,该事实劳动关系因形成的基础丧失应随委任关系一并解除。
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的内容也可以看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也就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股东挂靠公司开展经营用工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对于股东以个人名义挂靠公司开展同类经营,在用工行为中管理、报酬发放、劳动条件提供等方面存在股东与公司身份混同,导致劳动者难以区分的,劳动者主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以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秩序和经营秩序。
对很多一线劳动者而言,找到一份工作,能都按时领到报酬即可,极少会关注自己与所在的单位是什么法律关系。所以一旦和所在的单位发生纠纷,特别是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就会发现自己难以找到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而陷入维权难的被动局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对很多一线劳动者而言,找到一份工作,能都按时领到报酬即可,极少会关注自己与所在的单位是什么法律关系。所以一旦和所在的单位发生纠纷,特别是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就会发现自己难以找到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而陷入维权难的被动局面。
不能以超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1.不能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并未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做限制性规定,不宜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2.不宜以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为由否定劳动关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数额远低于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不能等同于国家针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属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教练和驾校是劳动关系? 还是承包关系?老王与驾校之间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其次,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最后,老王与驾校之间亦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故此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老王的诉讼请求。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时效问题确认劳动关系之诉,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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