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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 合同一字之差 全日制员工变钟点工
    日期:2019-10-23 点击:167次

    合同一字之差 全日制员工变钟点工“留好人证、相关证据也可维权。”王金海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在被辞退后才想搜集证据,而一些不良单位早就隐藏、销毁、删除了,致使法院工作人员取证难度很大。“其实,除了考勤表、打卡记录外,工友在内的人证,上班期间交接班记录,能反映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岗位工作职责等规章也可作为维权证据。”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用工之辩
    日期:2019-10-22 点击:209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用工之辩根据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原告作为用人单位没有提交足够证明其与被告是非全日制用工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服从原告的岗位安排,一直从事原告安排的工作,原告也一直按时给被告发放工资,被告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及工作时间均不符合构成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

  • 非典型性劳动关系的认定
    日期:2019-05-18 点击:229次

    非典型性劳动关系的认定认定非典型性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慎重,要综合多种特征而且该多种情形需要并存。最起码要1、工资支付记录;2、劳动者是否接受实际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怎么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考勤记录等。

  • 个人承包线路雇佣的售票员和发包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19-05-15 点击:285次

    个人承包线路雇佣的售票员和发包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胡某和某县汽车运输公司虽形式上有从属性,但实质上没有从属性,其日常的请假及工资发放等都是由刘某负责,其与某县汽车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 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日期:2018-11-09 点击:234次

    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作为一种不依赖于书面合同存在的劳动关系,当出现劳动争议时,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为了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合法地位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 多重劳动关系之司法判定
    日期:2018-05-22 点击:257次

    多重劳动关系之司法判定从上班时间来看,冯某不可能同时与三个公司都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关系;认可多重劳动关系会造成社会保险关系上的混乱;从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推断,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冯某在与华博电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与另外两公司仅能形成劳务关系。

  • 妻子是否有权对丈夫生前的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日期:2018-05-10 点击:184次

    妻子是否有权对丈夫生前的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劳动权利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劳动者的人身权利与劳动者的人身紧密相连,一旦权利主体消亡,这些权利也随之消亡。劳动者的财产权利可以与人身相分离,在劳动者死亡后作为遗产或死亡近亲属固有权利进行分别处理。劳动者死亡后,其近亲属主张劳动关系成立,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其终极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劳动权利中的人身权利,而是为了进行工伤认定,并进而取得工亡待遇,因此具有明显的财产权利特征。

  • 邀请亲朋好友完成工作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日期:2018-04-09 点击:258次

    邀请亲朋好友完成工作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 入职时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18-04-01 点击:132次

    入职时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李某参加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双方应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 劳动者就其身份情况作不实陈述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日期:2018-03-31 点击:148次

    劳动者就其身份情况作不实陈述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者就其身份情况对用人单位作不实陈述的,如何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此为本案争议焦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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