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通过群聊“找工作”男子劳动关系与居间关系“辩不清”劳动关系与居间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与居间关系虽然都是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动,但两者提供劳动的性质是不同的。居间关系是一种中介关系,居间关系的一方(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和他人所订立合同的履行,只是作为中间人提供一种媒介服务。而劳动关系所提供的劳动,为“基于契约之义务在从属的关系中提供有偿的劳动”。这一区别决定了劳动关系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点。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具有指示命令权,劳动者有服从的义务。但在居间关系中,居间人只需要交付工作成果即可,人身自由程度较高,不存在明显的从属性。
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场合,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没有争议。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往往成为核心争议。
关于外卖骑手与饿了么外卖配送服务商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对于专职骑手,还可根据外卖平台的经营模式不同分成两类。“饿了么”和“美团外卖”的经营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自营模式和加盟模式。自营模式又可称直营模式,一般表现为平台公司直接招录外卖骑手,也即骑手个人与平台之间直接发生关系,平台公司一般会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平台公司对从事服务的外卖骑手采取同传统企业一样的管理,骑手即劳动提供者从平台获得劳动工具或相应工作条件,按照平台要求从事工作。
如何才能确认我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需要注意保留哪些证据。虽然小赵和文化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小赵提交的证据情况看:从主体上,小赵与文化公司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从用工管理上,文化公司为小赵指派工作任务,对小赵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小赵亦需遵守文化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且文化公司也按月向小赵发放较为固定的报酬;小赵从事的工作也属于文化公司日常经营的组成部分。故本案中应当认定小赵受文化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该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之间具有较强的从属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
未签订书面合同 如何保障合法权益一方坚称是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另一方辩称是投资关系,但也无任何投资协议,究竟是劳动雇佣关系还是投资合伙关系,双方各执一词。近日,靖江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平台用工不能规避劳动关系的认定平台用工不等同于不存在劳动关系,应对用工过程进行实质性分析,若符合劳动关系认定要件,则应将平台从业者与平台纳入劳动关系管理。
互联网平台与其从业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互联网平台用工法律关系之辨。互联网平台与其从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定性是一个实务难题,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争聚讼盈庭,莫衷一是。劳动关系属于社会法范畴,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给与了极其周全的保护,如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务关系,实系雇佣关系,仅为普通民事合同关系,法律保护上远不及劳动关系。故如何认定互联网平台用工的性质,差别很大。若认定为劳动关系,会提高互联网平台经济成本,进而影响平台发展;若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则平台从业者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传智公司与谭某某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劳务合同》,但合同内容反映的是谭某某自入职至受伤期间均在传智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谭某某与传智公司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要求。双方订立的《劳务合同》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大部分条款。
合同终止后,参与协调行为能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本案中,根据张某与A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构成的要件之一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A公司在2014年5月后已不再实际经营,张某后续的保管技术资料、参与协调等行为应为离职后对前期工作的协助及交接等,而非按照A公司的规章制度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且其不受A公司的管理,故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持续。
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本案中,甲公司与陈某之间成立的是一般商事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首先,从案涉《主播签约协议》的内容看,甲公司为陈某提供演绎平台,负责设备维护、为陈某提供工作环境,负责对陈某进行包装、推广宣传,从而赚取中间佣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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