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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如何确定?
    日期:2023-09-09 点击:54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如何确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有以下选择:一是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完全终止用工;二是继续用工,同时延续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为劳动者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三是继续用工,但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建立其他用工法律关系,并由劳动者决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转为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或不再进行养老保险的转换,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专职律师入职公司担任法务经理,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日期:2023-09-06 点击:45次

    专职律师入职公司担任法务经理,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叶若依同志自2020年3月7日入职以来,作为公司的法务经理,既不出庭,也不出差,严重违反岗位职责,根据劳动合同第九条第7款B项和第七条第2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该同志自入职起,一直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根据《劳动合同》第九条第6款C项、D项,第八条第1款之保证,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予经济补偿,因此我司自今日起,通知叶若依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 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23-08-28 点击:62次

    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参加公司晨会等具有劳动关系属性的条款,保险公司也通常采用除名方式处理保险代理人的“旷工”行为,但是保险代理人是依据保险公司授权范围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且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 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日期:2023-08-28 点击:49次

    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发生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案适用范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 过去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日期:2023-08-27 点击:75次

    过去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即专门以复函的形式对“临时工”这一历史用工概念及其在劳动法实施后的法律地位作出了解释。因此,临时工与正式工身份不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标准。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劳动部门法规、规章、政策予以认定。

  • 订立经纪合同的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
    日期:2023-08-22 点击:52次

    订立经纪合同的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对于网络主播类人员用工关系的认定,应从人身隶属性、收入分配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合意、网络主播行业现状、演艺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管理程度、收入分配方式、合同约定等因素,厘定网络主播与演艺公司之间的关系。

  • 名为“个体户”实为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
    日期:2023-08-21 点击:78次

    名为“个体户”实为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按照公司要求签订转包协议,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不必然阻碍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若双方未实际履行转包协议,劳动者实际仍是以个人身份在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长期两不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日期:2023-08-18 点击:126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长期两不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长期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亦未正式发出通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处于“长期两不找”的状态。经过多年以后,劳动者请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安排工作的,对于劳动者的请求,不予支持。

  • 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日期:2023-08-17 点击:60次

    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成为劳动关系主体进行禁止性规定。

  • 建筑领域中包工头自行招用的农民工与具有用工资质的承包企业之间是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23-08-16 点击:40次

    建筑领域中包工头自行招用的农民工与具有用工资质的承包企业之间是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不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从本质上看,劳动合同仍然是合同,应当遵循合同的一般规律和价值取向。劳动合同的实质内核仍然表现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在建筑领域中,无论包工头与发包方之间的发包关系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发包方与包工头自行招用的农民工之间不存在自愿协商的过程,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致意思表示,发包方不知道包工头自行招用的农民工属于何种工种、年龄等基本情况,因此双方根本不可能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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