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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网工伤认定栏: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流程的说明,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部门,申请机构等,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根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委托聘请律师代为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不按程序判决撤销重新认定,工伤认定过程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时间,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旧伤复发是否仍按因工受伤处理等。

  • 2015年山西省长治市工伤赔偿伤残死亡保险待遇标准
    日期:2015-01-05 点击:953次

    2015年山西省长治市工伤赔偿伤残死亡保险待遇标准山西省长治市(城区、郊区、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长子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潞城市),2015年山西省长治市工伤赔偿伤残死亡保险待遇标准

  • 2015年山西省阳泉市工伤赔偿伤残死亡保险待遇标准
    日期:2015-01-05 点击:492次

    2015年山西省阳泉市工伤赔偿伤残死亡保险待遇标准山西省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平定县、盂县),2015年山西省阳泉市工伤赔偿伤残死亡保险待遇标准

  • 2015年山西省大同市工伤赔偿伤残死亡保险待遇标准
    日期:2015-01-05 点击:766次

    2015年山西省大同市工伤赔偿伤残死亡保险待遇标准山西省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左云县、大同县),2015年山西省大同市工伤赔偿伤残死亡保险待遇标准

  • 2015年山西省太原市工伤赔偿伤残死亡保险待遇标准
    日期:2015-01-05 点击:607次

    2015年山西省太原市工伤赔偿伤残死亡保险待遇标准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2015年山西省太原市工伤赔偿伤残死亡保险待遇标准

  • 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日期:2013-11-18 点击:370次

    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单位委派职工外出学习,在指定的学习休息场所被他人无故殴打致伤,在获得民事赔偿后的法定期间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尤其是被派外出学习、培训的劳动者应注意,休息是学习的组成部分,外派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 试用期内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日期:2013-11-18 点击:685次

    试用期内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应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的具体措施。

  • 退休返聘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时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日期:2013-11-18 点击:540次

    退休返聘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时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很多退休老人不服老,退休之后想进入社会工作,发挥余热。他们在再次进入社会工作时,首先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劳动强度大、工作风险大的工作已经不适合了。其次是要与新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中的风险进行约定,让自己更好地发挥才能。

  • 关于职业病病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808次

    关于职业病病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规定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因此,认真落实这些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及有关社会保障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还有可能难以完全补偿职业病病人因患有职业病所受到的损害。这样,职业病病人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法律上应当肯定并保护职业病病人的这种正当权利。

  • 关于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障按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1228次

    关于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障按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的规定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 关于职业病病人待遇和用人单位的有关义务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464次

    关于职业病病人待遇和用人单位的有关义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健康。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强令职业病患者继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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