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养赡养纠纷诉讼律师代理栏目: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隔代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送养人与收养人条件,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父母送养子女是否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何办理收养公证等;赡养争议纠纷代理:赡养义务与赡养关系,赡养费标准,赡养费法律规定,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追索赡养费,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六成遗产赠“干女” 林某生前签订的“遗赠协议”,在形式上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规定。但根据该协议的内容,林某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在自己去世后赠与吕某,协议上写明“自遗赠人林某和受遗赠人吕某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内容和形式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未有证据表明林某当时被胁迫、恐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林某、吕某都在协议上签了字,该协议应当认定为赠与合同。
如何完善农村赡养问题完善赡养立法。一是立法保障老年人的社会经济权利。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要依靠制度建设,我国到目前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使农村养老制度不能很好的得到落实。
对赡养纠纷案件的调查与分析赡养纠纷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矛盾,一般首先是经过家人、亲戚、朋友的协调,村委会的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在这些努力都失败了后才提交法院的。法院对赡养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致力于缓解双方矛盾,争取调解结案。但是,此类案件较为复杂,一方面被告人数一般较多,一些被告拒不到庭,意见难以统一,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关系不恶化到一定程度一般不上法院。因此,调解起来难度极大,更多是以判决形式让被告支付必要的赡养费用。
农村赡养案件的法律思考重视及时回访。在审理赡养案件后,定期开展判后回访工作,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在受理案件中发现被赡养人具备低保条件,又未办理低保手续的,审判人员及时与乡、村干部及民政部门协调,解决其低保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同时邀请村干部及威望较高的村民,对赡养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督促,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大片的效果,增大了法律文书的执结率。
赡养,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认为父母处事不公而拒绝赡养。俗话说子女就像父母的手指,所谓十指连心,可十个指头总有长短。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生活幸福,但不可能面面俱到,往往侧重为其中一个子女的利益考虑和安排,从而引起其他子女的不满。当父母年老体弱需要子女赡养时,其他子女会以父母处事不公为由,提出应由多获得利益的子女赡养,他们不应赡养或应少尽赡养义务,于是子女之间产生纠纷。
浅谈农村赡养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建立农村养老网络。乡镇建立敬老院,解决五保老人养老问题;结合当前开展的美好乡村建设在村一级建立幸福院,解决本村特别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组一级建立互助站,根据老人实际需要上门服务,流动看护老人。
重婚情况下的收养问题如何解决关某某与李某是母女关系。关某某与李某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不能因关某某未完全断绝与其生母的关系,或以关某某与李某存在的姻亲关系为由否认两者之间的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关某某可以养女身份继承李某的遗产。
拾得弃婴归属问题如何办当今社会倡导的是“人性化”理念,虽甲、乙双方拾得男婴抚养,未办理一方无法办理收养手续,但从保护人权、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应判决该男孩暂由一方抚养,待其生父母出现后,再转移其监护权,同时,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由社会福利机构按弃婴处理。
收养外甥女是否也受相差40岁的年龄限制所以,你虽为无配偶男性,被收养人又为女性,但被收养人与你是舅舅和外甥女的关系,即你外甥女与你属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因此尽管你与你外甥女年龄差不满40岁,在其他条件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时,你有权收养她。
赡养纠纷一案研讨庭审中其明确表示不需儿子支付赡养费,故本案中不需要被告们支付赡养费。但赡养父母不能仅被理解为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考虑到本案原告一人居住,年事已高,生活上确实不便,身边应有子女照顾为宜,原告目前有房子居住,考虑到被告到原告家里去照顾有诸多不便,故原告要求轮流居住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轮住期限不宜过长,故本院酌定每六个月轮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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