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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赡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养赡养纠纷诉讼律师代理栏目: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隔代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送养人与收养人条件,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父母送养子女是否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何办理收养公证等;赡养争议纠纷代理:赡养义务与赡养关系,赡养费标准,赡养费法律规定,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追索赡养费,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 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吗?
    日期:2012-03-27 点击:1653次

    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收养法在被收养人年龄上是有限制的,除非亲属收养可以不受年龄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条件的不满14周岁的儿童才可以被收养。本案中,安阳已经16周岁,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所以,黄老师不能在法律上收养安阳。

  • 收养地震灾区的“孤儿”是否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日期:2012-03-27 点击:392次

    收养地震灾区的“孤儿”是否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按照通常的收养规定,收养人应该无子女。为了满足一些人的公益爱心,也为了保护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法律特别规定了收养上述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本案中,张某夫妇是高校老师,文化程度高,收入有保障,孩子已经上了大学,有能力再抚养一个孩子。况且,他们收养的是地震遗孤,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如果张某夫妇有能力,还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 父母去世,未成年的“弟弟”应该由哥哥和爷爷奶奶共同抚养
    日期:2012-03-27 点击:724次

    父母去世,未成年的“弟弟”应该由哥哥和爷爷奶奶共同抚养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已经死亡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和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有抚养义务。本案中,“弟弟”有成年的哥哥、有具有抚养能力的爷爷奶奶,所以,“弟弟”应该由哥哥和爷爷奶奶共同抚养。哥哥徐某结婚后,徐某的妻子不得以其他借口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 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的孩子判给谁呢
    日期:2012-03-27 点击:410次

    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的孩子判给谁呢 如果沈某和李某已经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就已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什么借口,沈某和李某都不能逃避抚养义务;沈某不能以自己即将要有孩子而拒绝抚养养子,李某也不能因为丈夫的背叛而迁怒于养子,甚至拒绝抚养,这些都是错误的行为。沈某和李某的法定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被收养人如何主动解除收养关系
    日期:2012-03-24 点击:529次

    被收养人如何主动解除收养关系 本来收养关系已经成立,是不能随意解除的,这是为了保证被收养子女被抚养、教育的权利不受侵犯。可见,法律对收养子女的规定,旨在保护被收养的子女,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健康成长。所以,当收养关系确立后,收养人如果不能提供一个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环境,法律便没有必要再约束这种牧养关系。

  • 送养人如何申请解除收养关系
    日期:2012-03-24 点击:521次

    送养人如何申请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后,未到养子女成年是不能随意解除收养关系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条旨在保护被收养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养父母虐待被收养子女,还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时,法律若还不能有强制性规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只会造成被收养子女身心受损。此外,《中华入民共和国收养法》还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养父母如有虐待养子女的情形,无须给予养父母适当补偿。

  • 养父母如何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日期:2012-03-24 点击:285次

    养父母如何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严某与芳芳原是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所以对芳芳的抚养与教育是严某的义务,同时芳芳对养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款的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此条规定,严某有权要求芳芳给付赡养费。虽然后来二人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赔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收养条件之已有小孩夫妻可否再收养小孩
    日期:2012-03-24 点击:372次

    收养条件之已有小孩夫妻可否再收养小孩 法律对收养人也作出了相关要求。具体说来收养人须无子女。如果有子女的,原则上不允许再行收养。收养人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济能力和教育能力,以便为被收养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收养人须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为贯彻实行计划生育原则,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有配偶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 养父母有亲生子女养子女可否免除赡养义务
    日期:2012-03-24 点击:350次

    养子女是否承担对其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本案中,小元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不解除,那么其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存在。其亲身父亲只能以其养父母的弟弟的身份与其存在法律关系。那么小元也就不能算其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如果要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只能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即在亲生父母健在的时候,多加扶助;或者亲生父母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财产留给他。

  • 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可否拒绝赡养
    日期:2012-03-24 点击:527次

    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可否拒绝赡养 本案中小英的母亲离家出走十几年,音信全无,没有履行自己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小英也无法找到她要求她履行抚养义务,应该受到谴责。但现在,小英的母亲年纪大了,没有了劳动能力,生活困顿,主动找到小英要求小英照顾她,此时,小英不能以其母亲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其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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