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养赡养纠纷诉讼律师代理栏目: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隔代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送养人与收养人条件,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父母送养子女是否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何办理收养公证等;赡养争议纠纷代理:赡养义务与赡养关系,赡养费标准,赡养费法律规定,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追索赡养费,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养子女是否承担对其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本案中,小元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不解除,那么其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存在。其亲身父亲只能以其养父母的弟弟的身份与其存在法律关系。那么小元也就不能算其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如果要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只能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即在亲生父母健在的时候,多加扶助;或者亲生父母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财产留给他。
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可否拒绝赡养 本案中小英的母亲离家出走十几年,音信全无,没有履行自己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小英也无法找到她要求她履行抚养义务,应该受到谴责。但现在,小英的母亲年纪大了,没有了劳动能力,生活困顿,主动找到小英要求小英照顾她,此时,小英不能以其母亲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其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继父母离婚后,被收养人的赡养义务如何承担 在收养行为中,女子为弱势群体、被动群体。所以,法律出于更多的保护义务.对其加以照顾。而且,不管父母关系好坏都不能逃避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从这一点上看,养父母对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的责任是一致的。所以,如果生活中出现,养父母间感情不和的状况,除了妥善处理彼此财产之外,对养子女的扶养方式、抚养费用的商议都要一一落实。这样才能避免日后的诸多经济纠纷。
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单方送养子女形成收养关系是否有效 “生父母送养子女,需双方共同送养”,本案中,虽然阮某某与陈某某已经离婚,但依据《婚姻法》“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在被送养人的父母均健在的情况下,陈某某送养子女应征得阮某某的同意,其单方送养子女而形成的收养关系无疑是无效的。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宋某之子不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虐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极为恶劣,还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宋某之子对宋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再享有继承权。
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养父母应该怎么办?本案中,阿东对养父母苏某夫妇的生活不管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触犯相关法律。苏某夫妇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阿东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赔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吗 我国有关法规规定,成年子女与养父母之间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恢复,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李某已经是成年人,是否与生父恢复父子关系,可以经协商之后再决定,而不能自行恢复。
养子闯祸,该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本案中,收养关系已经成立,刘某已经成为被收养人小军的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人损害的,理所当然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责任该由刘某承担。
继父与养母离婚后,对养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本案中,由于周某与林某再婚,从而与小涵形成了养父子关系,并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双方间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因此,周某对小涵有抚养的义务。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收养弃婴,丈夫有抚养义务吗 段某的说法合理。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必须是夫妻共同收养。本案中,许某单方接收弃婴的行为,一直没有得到段某的认可。根据有关法规,夫或妻~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不同意的,只承认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因此,在本案中,许某应该对单方接收弃婴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段某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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