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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赡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养赡养纠纷诉讼律师代理栏目: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隔代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送养人与收养人条件,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父母送养子女是否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何办理收养公证等;赡养争议纠纷代理:赡养义务与赡养关系,赡养费标准,赡养费法律规定,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追索赡养费,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与收养关系成立相关的其他规定
    日期:2012-04-29 点击:287次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与收养关系成立相关的其他规定 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超计划生育。《收养法》第19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收养秘密知情人的保密义务。《收养法》第22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收养人、送养人有权要求保守收养秘密,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泄露该收养秘密的义务。

  •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
    日期:2012-04-29 点击:424次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 收养协议。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订立的,关于同意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订立收养协议应当符合如下法律要求:(1)办理收养公证并不是成立收养关系的必经法律程序。只有在收养关系当事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情况下,才依法予以办理。(2)办理收养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对申请收养公证的当事人的条件和收养协议的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认为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收养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才能给予办理收养公证证明。

  • 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之收养登记
    日期:2012-04-29 点击:370次

    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之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人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日期:2012-04-29 点击:211次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弃婴和儿童,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一般为生父母,也可能是养父母。弃婴和儿童,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监护人送养受其监护的孤儿,须受我国《收养法)第13条规定的限制。该条指出:“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此处所说的有抚养义务的人,系指我国《婚姻法》第28条、第29条中所说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姊。

  •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日期:2012-04-29 点击:288次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在《收养法》中的体现:(1)被收养人一般应为不满14周岁的处于特殊生活状况下的未成年人;(2)收养人一般须年满30周岁,无子女,并且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眉头;(4)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违背。

  •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日期:2012-04-29 点击:502次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收养行为的身份性。通过收养,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双方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则因收养的成立消除。收养与寄养也是不同的。所谓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受托人和被寄养的上述子女间,并无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仍是其父母的子女。在寄养的情形下,抚养子女的具体形式虽有变化,亲属身份并未变更,权利义务并未转移。

  •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日期:2012-04-28 点击:178次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赡养义务的内容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体力上的照料、帮助和精神上的尊敬、慰藉、关怀。赡养的方式既可以是与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也可采用经常联系、探望并提供生活条件及生活费用的方式。如有多个子女,则应根据每个子女的经济状况,共同承担起对父母的经济责任。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 收养纠纷案例评析之原告提出因养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日期:2012-04-24 点击:269次

    收养纠纷案例评析之原告提出因养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对于养父母要求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收养法的规定与上述“收养问题”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都是以“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为解除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本案原告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是被告就业后不尽赡养义务,受被告之妻打骂;家中住房不够,不能接纳被告一家回来居住;养母子关系已经恶化。但经法院查证,婆媳不和是事实,但并无打骂之事;被告在长时间里履行了赡养义务,只是于诉讼前,因住房问题与弟打架之后,搬出另居才停付赡养费。

  • 婚姻家庭律师网农村父母赡养中的赡养义务及法律规定
    日期:2012-04-19 点击:229次

    婚姻家庭律师网农村父母赡养中的赡养义务及法律规定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就不仅仅是物质生活方面的,精神方面的赡养亦是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它绝非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因为随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推行,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农村子女对父母物质生活的赡养必将让位于精神上的赡养。应以村、乡或镇甚至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家庭赡养评估体系,及时监控农村老年父母赡养状况,及时督促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并从法律上规定相关行政单位及社会组织的权力与职责。

  • 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养协议书范本
    日期:2012-04-19 点击:207次

    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养协议书范本 对协议的生效条件,附件,应完全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否则,有可能对收养的过程带来麻烦。起草协议的过程,也是审查相关文件、证件、证明是否齐备的过程,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都要详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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