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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专栏简介

北京离婚律师网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能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丈夫与人私通妻子能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金,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子妻子有权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离婚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问题探析等。

  • 诉讼离婚案之原告要求被告腾出其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纠纷
    日期:2012-03-07 点击:351次

    诉讼离婚案之原告要求被告腾出其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纠纷 正确处理房屋腾退案件,必须查清房屋产权的归属。谁拥有产权,谁就有居住该房的权利,本案双方当事人结婚后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公房内,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双方离婚后,经产权人协调,双方各住一间,这是产权人行使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合法行为,有利于离婚后双方生活的稳定,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同样,此时双方仍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畜产品进出口公司既然是讼争涉及房屋的产权人,当然可以依法处分其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承担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日期:2012-03-07 点击:927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承担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原、被告的儿子就由原告独自养育着,而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体现在金钱上的付出,时间、精力的付出也属于必要的付出。原告独自养育儿子,不但付出了金钱,更多的是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综上,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支持原告关于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

  • 离婚时一方隐瞒对外债权另一方再次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1010次

    离婚时一方隐瞒对外债权另一方再次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要求后续治疗费赔偿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255次

    离婚后要求后续治疗费赔偿案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辅。陶某与邓某对夫妻财产并无另有约定,其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双方除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占有、处理权外,没有个人财产,这就决定了邓某不存在夫妻损害赔偿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虽然双方于1997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就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在离婚前原告因伤所花费的医疗费已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因此,原告在离婚后诉请被告以离婚分得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 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另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740次

    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另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本案中原告刘某在开出租车期间认识一女子,二人经常同居,后发展到其家中同居,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被告谌某在诉讼中又提出要求原告刘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费3万元。审理中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邓州市的实际社会发展水平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由原告赔偿被告1万元。这样处理虽然判决双方离婚了,但抚慰了受害人,使之精神上得到安慰,内心创伤得以平复,一定程度上制裁了具有过错的原告方。宣判后双方都未上诉,案件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离婚财产损害赔偿案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损毁家庭共有财产的赔付
    日期:2012-03-07 点击:420次

    离婚财产损害赔偿案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损毁家庭共有财产的赔付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因此案财产损害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与离婚之诉合并审理,因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成为解决损害赔偿之诉的重要前提。只有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确定属于原告的财产,进而确定被告应赔偿的范围。被告因家庭矛盾故意毁损家庭财物,属《意见》第2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据此规定,对毁损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离婚后要求支付引产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案件评析
    日期:2012-03-07 点击:1397次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离婚后要求支付引产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案件评析 怀孕妇女在要求离婚的同时要求男方负担生育费用,确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目的仍然是为了保障妇女及胎儿的利益及为应急需。因此,法院先行判令男方负担一定的费用数额并给付,并不是不可行。遇有此类问题应如何处理,最主要的是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保护弱者(妇女、胎儿)的原则来决定是否同时处理。

  •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之无过错方荣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日期:2012-02-26 点击:264次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之无过错方荣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的行为往往构成了对无过错方的侵权。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害。这是当代婚姻家庭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体现。本案中原告刘某在开出租车期间认识一女子,二人经常同居,后发展到其家中同居,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 离婚损害赔偿案之离婚过错赔偿制度适用
    日期:2012-02-12 点击:218次

    离婚损害赔偿案之离婚过错赔偿制度适用 本案是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全自治区首例适用新婚姻法判决的离婚案件,也是全区首例适用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案例。被告因与他人同居,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因此,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给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被告被依法判决赔偿无过错的原告损害赔偿金2000元。

  • 夫妻个人财产损坏,离婚时可要求以共同财产抵偿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415次

    夫妻个人财产损坏,离婚时可要求以共同财产抵偿吗 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即使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本案中,牛某的梳妆台是牛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自然消耗、灭失的,因此不能用夫妻共有财产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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