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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专栏简介

北京离婚律师网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能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丈夫与人私通妻子能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金,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子妻子有权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离婚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问题探析等。

  • 面对家庭暴力,妇女如何维权?
    日期:2012-03-24 点击:939次

    面对家庭暴力,妇女如何维权 一是男方为强占房子、财产等殴打妻子,逼其先提离婚;二是因为第三者插足,丈夫对妻子拔拳相殴,逼其离婚;三是双方或一方为下岗或无业人员,生活困难,男方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闷殴打妻子和孩子;四是男女双方家庭地位严重不平等,一方为小事常常殴打对方,另一方长期忍受不敢反抗;五是男方道德败坏,性格扭曲,虐待成性,致使女方受伤;六是赌博输钱打妻子发泄或酗酒后发酒疯殴打妻子;七是双方离婚后男方不断骚扰女方,伺机殴打女方。

  • 男方怀疑子女系女方与他人私通所生,亲子鉴定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评析
    日期:2012-03-24 点击:482次

    男方怀疑子女系女方与他人私通所生,亲子鉴定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评析 在没有经过权威机构的鉴走,周先生便把自己对小周不是自己亲身女儿的怀疑当做既定事实予以散播,让人认为小周是叶女士与他人私通所生,而在农村这样一个相对保守,且互相之间很熟悉的范围内,周先生的这种做法会给叶女士的名誉带来很大的损害,给叶女士造成很大的苦痛,是侵犯叶女士名誉权的行为,因此,法院判决周先生承担叶女士名誉受损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同时对数额予以酌定。

  • 夫妻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另一方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2-03-24 点击:538次

    夫妻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另一方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查明的事实,梁小某并非梁某的亲生女儿,故梁某对其没有抚养的义务,故李某应将梁某支付给梁小某的抚养费返还给梁某;又李某在与梁某结婚以后又与他人发生关系怀孕并生育的梁小某,其行为给梁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 故李某当支付其鉴定费并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 离婚未赔偿,离婚后能否起诉追加赔偿
    日期:2012-03-24 点击:305次

    离婚未赔偿,离婚后能否起诉追加赔偿 在感情纠葛里主张合法权益,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生活中很多前夫前妻,都是分开便不再往来的。但对于事后才知自身受到的是更大的伤害时,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依旧有权利追索赔偿。法律尊重的是客观事实,只要有事实有证据,那幺法律就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对不愿生育的配偶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2-03-24 点击:232次

    对不愿生育的配偶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宋某妻子不愿生弦并不是侵犯宋某生育权的行为,宋某妻子有权利选择生孩子还是不生孩子;其次,宋某仅以其妻不愿生孩子便起诉离婚,达不到法定离婚的条件。当宋某多次要求与妻子生孩子被妻子拒绝后,二人产生矛盾,导致感情确已破裂时,才符合离婚要件,法院也是因此才判决二人离婚的。换句话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不是由于妻子的过错,而是由于法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因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如何要求赔偿
    日期:2012-03-24 点击:810次

    因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如何要求赔偿 离婚赔偿的数额是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的。因为离婚的缘由不同,无过错方权益受到的侵害程度也不同,所以要求的赔偿数额也不同。同时要考虑到过错方的支付能力。如果数额远远超出其支付范围,反而会失去执行力,出现拖欠的情况。所以说,依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具体的损害情节、经济能力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提出一个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才会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身利益。

  • 诉讼离婚案之原告要求被告腾出其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纠纷
    日期:2012-03-07 点击:395次

    诉讼离婚案之原告要求被告腾出其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纠纷 正确处理房屋腾退案件,必须查清房屋产权的归属。谁拥有产权,谁就有居住该房的权利,本案双方当事人结婚后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公房内,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双方离婚后,经产权人协调,双方各住一间,这是产权人行使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合法行为,有利于离婚后双方生活的稳定,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同样,此时双方仍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畜产品进出口公司既然是讼争涉及房屋的产权人,当然可以依法处分其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承担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日期:2012-03-07 点击:934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承担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原、被告的儿子就由原告独自养育着,而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体现在金钱上的付出,时间、精力的付出也属于必要的付出。原告独自养育儿子,不但付出了金钱,更多的是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综上,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支持原告关于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

  • 离婚时一方隐瞒对外债权另一方再次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1094次

    离婚时一方隐瞒对外债权另一方再次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要求后续治疗费赔偿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271次

    离婚后要求后续治疗费赔偿案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辅。陶某与邓某对夫妻财产并无另有约定,其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双方除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占有、处理权外,没有个人财产,这就决定了邓某不存在夫妻损害赔偿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虽然双方于1997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就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在离婚前原告因伤所花费的医疗费已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因此,原告在离婚后诉请被告以离婚分得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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