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网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能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丈夫与人私通妻子能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金,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子妻子有权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离婚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问题探析等。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既可用于诉讼离婚,也可适用于协议离婚。因为二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当然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予损害赔偿,有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法律不能推定谁放弃了该权利,应该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谈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有关问题如果不具备该条件,例如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四种情形之一,但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这一要件还要求离婚的客体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如婚前隐瞒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而导致的离婚,并无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之余地,同样,对于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也不适用该制度。
离婚案件受损害方赔偿的问题不容忽视为保障离婚案件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既合法、又合理的赔偿,笔者建议应注重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法制宣传日、颁布纪念日、巡回讲座、典型案例剖析以及类似案件现场开庭等形式,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并能运用有关法规条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把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制、探视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规定作为维权的有力武器。
试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问题《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过错方只要有了“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请损害赔偿,而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是以“损害结果”的实际存在为前提,离婚损害赔偿不问结果,就不存在物质损害赔偿的问题。
浅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回应了婚姻审判实践的呼唤。在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前,婚姻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无过错方的损害,通常无法得到赔偿。而无过错方的损害不仅有财产损害,还包括精神损害,如过错一方虐待、遗弃无过错一方,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等会造成无过错一方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过错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不忠诚行为也会导致无过错一方受到打击,心灵遭遇创伤。
离婚后能否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呢一种观点认为,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法院应该受理此案;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人民法院立案亦应依法立案,于法无据的诉请不应立案。
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受害方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在原告出国务工期间生育与原告不具有亲子关系的男孩,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及人格尊严,对原告的精神造成巨大伤害,故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应当判令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理应获得赔偿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判决驳回辛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虽规定了有四种过错情形之一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也明确规定了既要有此类过错存在,同时还必须是因此类过错而导致离婚。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而与之离婚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这些过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离婚时就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提;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对辛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离婚中精神损害适用依据之探讨法院判决原告张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离婚;原告张女士与被告王先生所生之女小王由原告张女士抚养;被告王先生自2009年11月1日始,每月给付原告张女士子女抚养费300元(至小王十八周岁止)。被告王先生赔偿原告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驳回原告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离婚时女方是否应归还男方彩礼及“三金”的认定在大部分农村的习俗中,男方提出离婚的就应当放弃彩礼钱和“三金”,作为对女方的补偿,这一点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属于“民间习俗”,是符合大众道德观念的。所以,虽然原、被告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但已在村里公开办过“婚宴酒席”,即算公告双方已经结婚,在“民间习俗”中就算“一家人”了,且已同居生活,事实上已经形成夫妻关系。因此,在离婚时被告无需归还原告彩礼钱和“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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