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离婚损害专栏简介

北京离婚律师网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能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丈夫与人私通妻子能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金,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子妻子有权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离婚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问题探析等。

  • 女方能否以同居流产为由要求男方作出补偿
    日期:2013-04-16 点击:598次

    女方能否以同居流产为由要求男方作出补偿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恋爱期间的产子也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所以不少恋爱同居期间的男女恋人常常会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方法实施流产手术。

  • 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如何维护权利
    日期:2013-04-15 点击:2386次

    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如何维护权利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

  • 构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2-08-17 点击:465次

    构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我们在执行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因夫妻间的财产较为特殊,有的夫妻间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由侵害人掌管;有的分别由夫或妻部分掌管;有的由被害人掌管。不管由哪一方掌管,侵害人都应当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就赔偿的财产,笔者认为,应当这样执行:能够执行侵害人个人财产的,应当执行个人财产;没有个人财产的,应当从侵害人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清是夫妻哪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的,只要由侵害人掌管,法院就应当执行。

  • 夫妻间人身损害的性质及其赔偿的可行性
    日期:2012-08-17 点击:227次

    夫妻间人身损害的性质及其赔偿的可行性 夫妻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暴力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笔者认为究其实质来说家庭暴力造成的人身损害仍然应以有损害后果的存在为前提,以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基础,并且对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来说在主观上通常都是故意的,因此夫妻见因家庭暴力造成的人少损害是符合前述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4个要件的。

  •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
    日期:2012-07-31 点击:322次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 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无过错方请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具体赔偿的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确定。

  • 怎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案释法
    日期:2012-05-22 点击:300次

    怎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案释法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家庭中男性对女性(如夫对妻)、年轻人对老年人(如成年子女对年迈父母)、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的强暴行为,其中尤以夫妻关系中夫对妻实施的暴力行为为甚。我国婚姻法已将“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总则,规定对家庭暴力实施者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的过错赔偿的条件及赔偿请求主体
    日期:2012-05-22 点击:350次

    离婚的过错赔偿的条件及赔偿请求主体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12 点击:330次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法律解析 在因果关系的链条里,直接和间接本是不能明确区分的两个概念,但在法律上有其特定含义。直接损害,指受害人因受侵权行为侵权而直接损失的财产或为避免及补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害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治疗而付出的医药费等。离婚的发生。也就是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该要件由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决定的,正是该要件表现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的发生情形。对于该要件,在理论和实践中有人提出损害赔偿不能以离婚为条件,损害赔偿固然不以离婚为要件,但婚内发生的赔偿是其他形式的赔偿,而非是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探析
    日期:2012-05-12 点击:314次

    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探析 从婚姻设立后的夫妻关系看,婚姻不是合同或相当于合同。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可基于当事人的协议,亦可基于法定情形。但无论哪种情形,都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要件不同。第一,在协议解除的情形下,合同关系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便直接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无需国家的干涉。而在夫妻关系的协议解除中,婚姻关系并不随夫妻双方的合意而当然解除,其还需要国家对该协议的审查与确认。

  • 约定财产制和夫妻举证责任的缺陷
    日期:2012-05-12 点击:399次

    约定财产制和夫妻举证责任的缺陷 约定财产制的约定财产范围时间上包括婚前和婚后,内容包括共有的和特有的夫妻财产,约定方式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为要式法律形式为。由于我国个人财产申报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夫妻约定财产制最突出的矛盾是当夫或妻一方与民事相对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与民事相对人的交易安全没有保障。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