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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专栏简介

北京离婚律师网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能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丈夫与人私通妻子能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金,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子妻子有权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离婚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问题探析等。

  • 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有时效限制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230次

    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有时效限制吗 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是有时间限制的。尽管我国法律制定了相应条款,允许婚姻当事人的一方就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即自发现之日起2年之内。本案中,李某自离婚之时就知道,至今已经4年了,已经超出诉讼时敖。即使李某行使请求权,法院也不会予以保护了。

  • 协议离婚,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251次

    协议离婚,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冯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袁某给付损害赔偿。尽管冯某与袁某协议离婚,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冯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障碍。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女性弱势群体,我国《婚姻法》特别作出了规定,即使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无过错的一方仍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487次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胡某可以要求给付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娴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胡某因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而失去工作,可以认定为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 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日期:2012-02-09 点击:296次

    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吴某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另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吴某刚出生的孩子被丈夫罗某扔进了深山,直接导致了孩子的死亡,他有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该作出赔偿。

  • 办理了离婚登记以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162次

    办理了离婚登记以后,还能要求赔偿吗冯女士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因为冯女士和于先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到一年,所以,冯女士依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北京离婚律师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日期:2012-02-08 点击:300次

    北京离婚律师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新《婚姻法》第46条列出了四种情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从立法本意上看,这四种情形是将损害情形的具体化,从而便于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但在现实生活中,情况是复杂的,重大的过错行为绝对不仅仅是条文中列举的四种情形。如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未达到同居程度的;使他方欺诈性抚养子女的;因犯强奸罪被判入狱的等等。即便增加上述情形,也难免有疏漏,故从立法技术上考虑,还需在具体情形之后设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导致离婚的重大情形”。

  • 北京律师关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途径和时效
    日期:2012-02-08 点击:238次

    北京律师关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途径和时效,如果当事人选择登记离婚方式,“无过错方”提出请求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并协商,如果达成协议,登记机关应当给予登记;如不能达成协议,“无过错方”仍坚持赔偿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选择诉讼程序离婚的,由法院依法裁判。

  •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律师浅析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问题
    日期:2012-02-08 点击:406次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律师浅析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问题,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有义务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赔偿情形。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对方实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行为并对其造成了损害却是个棘手的问题。在一些因重大过错行为而导致的离婚诉讼中,受害配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由于其自身能力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凭借其自身能力,很难掌握能证明配偶另一方有过错的确凿有力的证据。

  •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律师浅析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
    日期:2012-02-08 点击:233次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律师浅析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也就是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前者能够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责任方赔偿自己所受损害的当事人为权利主体;后者为权利主体的请求所约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为义务主体。

  •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基础之配偶权
    日期:2012-02-08 点击:292次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基础之配偶权,婚姻是配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离婚损害赔偿被视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姻关系以配偶权为基础,离婚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王泽鉴认为:“配偶与第三人通奸,受害配偶感到悲愤、羞辱、沮丧、其情形严重者,可谓为名誉权受到侵害,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相当之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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