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监护人虽将监护义务以协议形式概括转移,但不利于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不能免除其监护人责任
监护人责任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定监护人责任纠纷与监护权纠纷是不同的,监护权纠纷是指就监护权是否存在、由谁享有等产生的争议,而监护人责任纠纷是在监护人确定的情况下,监护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应当以有利于儿童成长为原则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后,聂某因对喻某个人的不信任及负面情绪,而不允许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父母的离婚,不能切断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母亲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也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聂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喻某存在不利于探望的法定情形,对喻某主张探望权,本院予以支持。
离婚纠纷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中,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在确定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及智力发育尚不完全,基于情感、经济依赖等因素,其表达的意愿可能会受到成年人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应当全面考察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深入了解其真实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以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本院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本案中,程某1虽不满一周岁,但在其出生三个月后便没有吃母乳,属哺乳期后的子女。
人民法院在审查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时,应从其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两方面作出整体性判断。义务人处于失业状态的,应结合其失业原因、个人创收能力以及所从事行业的收入水平加以判断
探望权的变更应以“最大化保护子女利益”原则为重要依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已生效的判决书已对王丙的探望方式进行确定,王甲在本案提交的证据材料均已在上述案件中提交过,承办法官在作岀上述判决时巳综合进行考量,现王甲未提供证据证明在上述判决作出后,岀现新情况影响其实现生效判决确定的探望权利进而需要更改探望方式,并且鉴于王丙的门诊病历中的医嘱对王丙的口常照料提出了高于一般儿童的要求。
刘某与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杨某某与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刘某与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频繁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在津冀两地频繁往返,舟车劳顿,对子女的成长并无益处。女儿跟随刘某生活数月,并已就学,生活环境已进入稳定状态。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其提供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出发,充分考虑并尊重已满八周岁女儿的本人意见,以及刘某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亦无法定的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形,支持对刘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穆某某与穆某抚养费纠纷案 马某某与马某抚养费纠纷案马某某父母虽未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已分居生活,经济各自独立,现马某某随母亲生活,马某作为父亲应每月给付抚养费。综合考察马某某父母的工资收入情况、马某某的实际需要及目前本市的生活水平,判决马某应每月支付马某某抚养费,并补付自2020年3月以来尚未支付的抚养费。
“带孙费”问题的典型案例在父母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老人基于传统习俗及血缘亲情,帮助子女照看(外)孙子女,属于自我付出的道义行为,应获得子女的尊重和感恩。日常生活中,部分父母忽视了自己才是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人,长期拒绝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将对子女的教育抚养责任全部转嫁给孩子的(外)祖父母,既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也给年迈的老人增加了额外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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