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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请企业可自行申报或由各园管理机构、企业所在孵化器集中申报。申请企业应首先取得由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格证明,担保公司向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
担保项目监管小组工作细则监管小组由法律监管部人员任组长,评审部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监管小组。在监管小组中,法律监管部人员负责关注企业经营的总体状况、重大变动事项,反担保资产的实物检查及与贷款银行的接洽;评审人员负责关注企业产品的市场及财务变动情况,核实反担保资产价值,分析企业月度财务报表等;各部门人员分工协作,共同完成项目监管工作。
业务稽核暂行办法稽核部门依照规定的责权和程序,对公司担保等业务工作进行稽核监督。各业务部门和责任人必须接受稽核检查如实提供资料,汇报情况。
直接抵(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直接(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是向企业客户提供的一种服务品种,系指具备本规程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担保企业,经评审部门初审后即可直接进入审批阶段,继而由评审部门办理有关担保手续的操作方法。
担保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在担保项目管理是指公司履行保证责任期间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及其它可能影响公司到期清偿债务的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存在问题与风险的企业提出管理与处理方案,确保公司的权益。在担保项目管理从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公司解除保证责任或代偿后完成追偿工作之日止。
担保业务合同及反担保有关问题的规定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银行)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受托银行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委托贷款实践中,受托银行通常不愿介入委托人和借款人的纠纷与诉论中,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银行出具相关手续,由我方具体完成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诉讼和执行。
反担保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反担保管理,系指本公司通过对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反担保资产的评估、反担保物的登记、保险和公证、反担保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内容的全面、系统的管理,规范反担保行为,切实发挥反担保防范风险的作用,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为规范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通知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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