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项目监管小组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对担保项目的监管,及时了解和监控担保项目的真实状况,为了使监管小组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监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监管小组由法律监管部牵头组织,由法律监管部和评审部门人员组成,对法律监管部负责。
第三条 监管小组由法律监管部人员任组长,评审部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监管小组。在监管小组中,法律监管部人员负责关注企业经营的总体状况、重大变动事项,反担保资产的实物检查及与贷款银行的接洽;评审人员负责关注企业产品的市场及财务变动情况,核实反担保资产价值,分析企业月度财务报表等;各部门人员分工协作,共同完成项目监管工作。
第四条 监管小组应与协作银行建立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主合同履行情况及有关担保项目的其他信息,协调行动,共同加强对担保项目的监管,促其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
第五条 监管小组的监管方式有通过电话了解情况、定期与企业会商及实地考察等,监管小组组长负责对每次单个项目的监管活动进行记录,详细登记《项目监管记录表》(见附表一),并将项目情况及时通报协作银行。
第六条 定期与企业会商,既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约定,要求企业按月来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交当期各类财务报表。评审部门人员应及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提交分析报告交监管小组组长。
第七条 实地考察分为定期考察与临时抽查两种。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担保项目监管小组将组织三次定期考察,由监管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第一次安排在合同生效后第一个月,第二次安排在合同履行中期,第三次安排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
对通过电话了解情况、定期与企业会商及定期考察发现存在潜在风险的项目,监管小组应与协作银行一起对企业进行临时性抽查,了解被保证人经营管理的真实状况,以便对被保证人能否正常履约作出正确判断,临时抽查的时间及人员组成将由监管小组组长自行安排。
第八条 在掌握被保证人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监管小组成员应依据分工,对获取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书面意见,填制《担保项目监管意见书》附《反担保资产核实表》和《项目监管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二)。
第九条 监管小组组长综合监管小组中各部门成员和分析意见,对该担保项目可能发生的违约和代偿风险作出总体判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法律监管部经理审定后,报总经理、董事长。
第十条 《担保项目监管意见书》反馈后,法律监管部提出具体要求,责成监管小组组织落实。
第十一条 对于出现一般问题、可能对主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项目,监管小组应要求被保证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解决,督促被保证人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 对于出现重大问题、可能对主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监管小组应会同协作银行帮助被保证人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协助被保证人恢复正常经营秩序,促其按期履约;同时,要求协作银行采取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监管小组应制定反担保措施实施预案,做好代偿及代偿后行使追索权的必要准备。
对于发生代偿的项目,监管小组应继续负责资金追偿工作。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法律监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 〔2000〕序号:
项目监管记录表
合同号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贷款银行
自
至
被担保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监督记录:
监管负责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表二 〔2000〕序号:
担保项目监管意见书
被担保人 担保合同号 贷款银行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企业概况
经办人:
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
经办人:
反担保核实
经办人:
监管小组意见
法律监管部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批示:
制表人: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