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合同及反担保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一部分 有关法律问题的提示
一、共有人
法律规定,以共同财产抵押的,应当征得共有人同意。夫妻的财产,若无充分证据证明属于一方所有的,则属于共同共有。因此,以夫妻共同财产设定担保,应当征得配偶的书面同意。
二、委托贷款
法律规定,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银行)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受托银行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委托贷款实践中,受托银行通常不愿介入委托人和借款人的纠纷与诉论中,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银行出具相关手续,由我方具体完成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诉讼和执行。
三、非典型的反担保资产
非典型担保是指法律未明确肯定也未明确禁止的担保形式。实践中涉及的非典型的反担保资产包括应收帐款、房屋使用权、土地承租权、出口退税款、汽车合格证等。
非典型反担保物通常无法定行政部门办理担保登记手续,因此,反担保的公示作用及债权人对反担保物的法定优先权不易得到确认,不能确定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四、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股东提供担保
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违反此条禁止性规定的担保合同无效。
由于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通常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担保合同,司法实践中有不对公司的行为与董事、经理的行为加以区分而一概判定担保无效的情况。
若公司就担保行为出具股东会决议,其中明确全体股东认为该担保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有效,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章。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代表了全体股东的意志,不是个别董事、经理的个人行为,从理论上说,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即便如此,仍难以避免实践中法院因行使司法权利而作出的与上述理解不同的判决。
五、公益性单位提供担保
法律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同时又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法律明确界定的公益性单位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其他以公益为目的单位应当也属于上述禁止性规定的主体。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六、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的作用
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可保障我方不经两审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不能免除法定程序,因此,法定的抵(质)押登记手续仍需办理。
第二部分 反担保的重要手续
一、应当借款人及全部反担保人签署还款协议,对还款协议及担保项目的全部合同办理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
二、应当在办理评审文件及决策文件确定的反担保抵(质)押登记手续及风险控制措施后,方可向银行出具放款通知书。
三、原则上综合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单独签订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我方依据具体业务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四、无行政机关办理抵(质)押登记或行政机关不受理抵(质)押登记申请的反担保物,有权利凭证的,应当收取权利凭证;应当收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能够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反担保物,应当收取能够收取的权利凭证。
五、留学人员创业绿通项目,原则上应当要求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提供反担保保证。若该夫妇均为非中国大陆公民,原则上应当要求提供实物资产作为反担保。
六、反担保抵押人或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要求反担保物的共有人(主要是配偶)出具同意以该共有物作为反担保且同意办理公证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七、反担保保证人为自然的,应当要求保证人及其配出具反担保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承诺书中没有的内容请填“无”,但不要删除。资产内容应当打印或由当事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尽量在同一页纸上的。
八、自然人反担保人或法人反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署合同的,应当要求其出具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并对委托书进行公证。
九、因司法协助等问题,目前不宜接受境外资产作为反担保。
中国香港的当事人以境内资产作为反担保的,应当由中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对反担保的主体资格、关于反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书等文件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
第三部分 反担保资料、合同种类及登记
一、反担保物的资料分为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反担保物的权利凭证、反担保人关于反担保的决议或反担保保证承诺书、反担保物共有人承诺书等四大类。反担保物的具体权利凭证按照本部分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原则上不允许反担保人于偿清主债务前从我方取回反担保物的权利凭证。反担保人确有客观原因,需要于偿清主债务前取回反担保物的权利凭证的,应当由反担保人出具说明,并由项目相关责任人及风险管理部审核、资产管理部登记后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主债权为综合授信的,反担保应当签订最高额反担保合同;主债权不是综合授信的,反担保应当签订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应当签署的具体合同种类,按照本部分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三、法律、法规规定了办理担保物抵(质)押登记的机关,具体情况详见本部分第五条。
抵(质)押登记机关要求写明抵(质)押期间的,抵(质)押期间不短于主债权到期后两年。但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登记机关受理抵(质)押登记申请后,应当及时领取抵(质)押登记证明。
抵押权及质权消灭的条件是,担保物灭失或主债权消灭。担保物灭失的,应当要求反担保人重新提供反担保物。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及质权消灭,若以同一反担保物作为新主债权的反担保物,应当将前一次的抵(质)押登记注销,并对新的反担保办理抵(质)押登记。
四、项目责任人应当及时将包括项目合同在内的全部法律文件存档。项目责任人对未存档的项目法律文件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五、各种反担保的权利凭证、签署的反担保合同种类及抵(质)押登记机关如下。
(一)抵押
1、房地产
权利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内销商品房及成本房通常无此证)。抵押人为国有或集体企业的,通常需要上级单位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局。
2、在建工程
权利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计委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抵押人为国有或集体企业的,通常需要上级单位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机关: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局。
3、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利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人为国有或集体企业的,通常需要上级单位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机关: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局。
4、设备
权利凭证:发票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机关:设备所在地的工商局
5、机动车
权利凭证:登记证书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机动车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机关:市车辆管理所
抵押登记机关不受理贷款之外的其他主债权形式的机动车抵押登记。反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填写参见第四部分第五条第8项的内容。
6、流动库存
权利凭证:发票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流动库存商品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机关:库存所在地的工商局
需由第三方监管,并签订协议。
(二)权利质押
1、存单
权利凭证:存单。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存单质押合同。
出质人签署存单止付申请书并交银行办理止付手续,将存单转存至贷款行,放款前由贷款行办理止付手续。止付期间(不短于主债权到期后半年)存单不能办理挂失、提款、转让事宜。
以外汇质押的,由出质人同时提供反担保保证,签署相关合同。
2、股票
(1)上市公司非国有记名股票
无书面权利凭证。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
质押登记机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
(2)上市公司不记名股票
无书面权利凭证。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股票质押合同。
出质人因股票交易的原因不愿办理质押登记或登记机关不受理质押登记申请的,应当由出质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并由具备监管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监管(监管期限不短于主债权到期后半年),我方对资金帐户设置资金密码及价值下限。监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出质人从资金帐户中提取资金。
3、股份
签订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被持股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至少一半以上股东签章)、将股份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将股份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
4、承兑汇票
权利凭证:承兑汇票。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
向承兑人了解汇票的真实性,出质人在汇票的背书处签章,但不背书。
5、发明专利
权利凭证:专利证书。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专利权质押合同。
质押登记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6、注册商标
权利凭证:注册商标证书。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
质押登记机关:国家工商管理局。
7、软件著作权
权利凭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
质押登记机关:中国软件登记中心。
8、应收帐款
权利凭证:合同原件、发票、交接货物的主要单证和进出口报关完税凭证,有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单据。
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
质押登记机关:公证处。
应当严格按照《应收账款质押操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操作,不能达到该制度要求的事项,应当在《合同编制依据报告》中说明。
(三)保证
1、自然人保证
应当收取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反担保保证承诺书、个人资产权利凭证复印件。
2、法人保证
应当收取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关于反担保的决议、最新财务报表、其他需要收取的资料。
第四部分 合同的填写
一、填写合同的原则要求
(一)报批合同时应当将能够填写的内容尽可能填齐。
(二)下列内容为报批时必须填写的内容:
1、借款人名称。
2、银行名称。
3、主债权金额、期限(写明几年或几个月即可)。
4、其他约定内容。
(三)合同中有粘贴或改动的部分应由全部当事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通过电脑打印的合同,应加盖我方骑缝章。
(五)合同及法律文件中的数字尽可能用大写。
(六)合同填写应当字迹工整。
(七)委托保证合同的第二条“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应当按我方实际担保金额填写主债权数额及种类(如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在该合同第5.1条填写“乙方愿就主合同项下万元(按我方实际担保金额填写)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通常情况下与银行签署的合同
除填写本部分第一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在下列合同的其他约定条款中作出相应约定。
(一)综合授信业务
1、广东发展银行的综合授信合同
在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未偿清债务,丙方代乙方清偿债务后,甲方有权按丙方的书面委托,扣划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帐户中的资金至丙方帐户中,乙方对此无异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在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均单独签订保证合同,我方(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依据具体业务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我方实际担保金额小于授信额度的,应当增加约定:我方仅对主合同项下的万元(按我方实际担保金额填写)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二)贷款业务
1、保证合同
在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银行(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收到我方(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的放款通知书后,方可发放主合同项下的借款。(上述约定,没有抵(质)押登记的可以不写)。
有监管帐户的,应当在其他约定条款中增加:银行(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应将主合同项下借款发放至债务人(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的监管帐户中,该帐户预留印鉴为我方(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指定人员的人名章。
合作银行有分担贷款风险的,应当在其他约定条款中增加:乙方有权对甲方与主合同债务人之间签定的反担保合同项下的财产进行追偿,甲方必须予以配合。双方按《关于开展担保贷款业务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需于放款后向银行收取风险分担承诺书)
有其他需要约定内容的,应当在其他约定条款中作出约定。
2、委托保证合同
有监管帐户的,应当在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主合同项下借款发放至甲方的监管帐户中,该帐户预留印鉴为乙方指定人员的人名章。
有其他如分期或提前还款等问题,应当在其他约定条款中作出约定。
(三)承兑汇票业务
1、保证合同
在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银行(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收到我方(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的放款通知书后,方可开具主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上述约定,没有抵(质)押登记的可以不写)。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仅限,承兑汇票由债务人(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以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的保证金提供担保,其余%,即万元,由我方(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承担保证责任。
2、委托保证合同
在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主合同项下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仅限。
(四)银行保函业务
1、保证合同
在其人约定条款中约定:银行(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收到我方(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的放款通知书后,方可出具主合同项下的保函(上述约定,没有抵(质)押登记的可以不写)。保函的受益人仅限保函金额的%由债务人(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以保证金提供担保,其余%,即万元,由我方(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承担保证责任。
三、合作银行的授信支行与授信项下的承兑汇票的开票支行不一致的,除按实际情况填写本部分第一、二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在下列合同中作出相应约定。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在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均单独签订保证合同,甲方依据具体业务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均由合作银行出具。
(二)保证合同(以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的银行作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在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主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仅限。
银行(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收到我方(按合同内容确定称谓)的通知书后,方可开具主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此约定,没有抵(质)押登记的可以不写)。
(三)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
在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主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均由合作银行支行出具。
(四)委托保证合同
在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主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仅限。
(五)还款协议
在开始部分约定:授信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合作银行出具并签订银行承兑协议。
四、由合作银行管辖支行签订合同,而由被管辖支行具体办理业务的,除按实际情况填写本部分第一、二、三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在下列合同中作出相应约定。
(一)填写(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最高额)反担保合同、还款协议等合同时,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管辖支行作为主债权的债权人。
(二)在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受益人委托合作银行办理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上述种类按授信项下的实际业务填写)具体业务,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在委托保证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受益人委托合作银行发放并管理主合同项下借款(或开具主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甲方对此无异议。
(四)在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乙方委托合作银行办理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上述种类按授信项下的实际业务填写)具体业务。上述具体业务均单独签订保证合同,甲方依据具体业务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五)在保证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乙方有权安排合作银行办理主合同项下的借款的发放及管理(或开具主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及放款行提供担保。
五、反担保合同
1、因抵(质)押登记机关的原因不能办理抵(质)捉登记的,应当在反担保公司的其他约定条款中注明:本合同因登记机关的原因,不能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
2、合同及法律文件中的当事人及合同、项目的名称应当用全称。为便于表达而使用简称的,应当首先使用全称,并注明“以下简称”。该简称若使用引号,则全部简称均使用引号;该简称若不使用引号,则全部简称均不使用引号。
3、反担保合同的抵(质)押清单的内容,应当严格按反担保物的权利凭证中注明的相关内容填写。权利凭证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应当要求反担保人在抵(质)押清单上签字、盖章。
4、反担保合同中银行的名称应当与银行公章的名称一致。
5、有特别事项需要约定的,应当在其他约定条款中作出约定。
6、应当在还款协议中详细表述反担保的内容。除还款协议正文的第一条中仅将借款人作为债务人外,其他条款中应当将我方之外的其他全部当事人作为被追偿及执行的对象。
在报批合同时,尚未取得权利凭证或已确定不能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反担保物及反担保合同不列入还款协议、不办理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上述反担保物在主债权到期前取得权利凭证并能够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应当要求借款人及该反担保人签订新的还款协议及反担保合同,并办理办理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及抵(质)押登记。
7、应当将反担保合同包括主合同号在内的全部内容填齐后,方可将反担保合同交予借款人。
8、因有些市地车辆管理所仅对贷款的机动车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有贷款业务的综合授信,应当在最高额反担保(机动车抵押)合同的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本合同因抵押登记机关的原因,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签订反担保(机动车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无贷款业务的综合授信及贷款之外的其他业务,可要求车辆的所有权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在反担保保证的其他约定条款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以万元(按车辆的净值填写)为限。
六、委托贷款的合同
(一)委托贷款协议书(主合同):按银行要求,正文中不再填写其他约定内容。有需要约定的内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一式四份。
(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约定担保内容及公证内容。当事人、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内容按实际内容填写,其他内容未经银行认可,不要作修改。一式四份。
(三)委托贷款的担保物应当签署担保合同,而非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参照对担保业务的反担保合同的要求填写。担保合同应当参照对担保业务的反担保合同的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
(四)自然人保证人应当出具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而非反担保保证承诺书。
(五)公证处直接依据委托贷款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出具公证书,不需签订还款协议。
(六)应当要求借款人签署借据(格式见附件五)。
第五部分 新版合同编制依据报告的编写
一、报告标准版本的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反担保的实际内容编写,不涉及的内容应当删除:
(一)第一部分项目的基本情况的第(二)部分“担保的主债权”中的“主债权情况”。
(二)第二部分合同要约概述。
(三)第三部分反担保的具体内容的第(四)项“反担保资产核实”。
(四)第四部分项目管理要点的第(二)项“管理措施”。
(五)第五部分证明文件清单的第(五)项反担保物共有人承诺书。
二、标准版本的本部分第一条所述内容之外的内容,不能删除。
三、报批合同时的月份与决策会的月份相隔一个月份以上的,应在报告后附借款人的最新财务报表。借款人的状况有较大变化的,应当在报告中作出说明。
四、报告中合同要点的“其他约定”的表述,除称谓外,应当与合同实际填写的内容一致。
五、决策会对反担保及其他问题的决策意识及落实情况应当在报告的第三部分的第(二)项“决策委员会意见”中作出具体说明。
六、反担保不能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应当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及变通措施。
第六部分 授信项下单笔具体业务的合同报批
一、原则上应当报批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六)。
二、依据销售合同办理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应当附销售合同复印件,并查验销售合同原件。
三、评审报告应当由项目责任人、项目复核人、部分经理签署意见。
四、报批的授信项下具体业务与原报批的办理具体业务的条件不符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五、单笔具体业务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参照评审工作的程序和内容进行项目考察,并在评审报告中对考察过程及结果作出说明。
六、评审报告应当对原报批的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的手续及事项作出说明。
七、评审报告中不涉及的内容填“无”,但不能删除。
附件一
承 诺 书
本人同意以我配偶_____________的资产(__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全部房地产;车牌号____________为的车辆;存于_____________支行的帐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万元存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借款人名称)向_____________支行的_____________万元贷款,向××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办理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反担保保证承诺书
反担保保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反担保保证人有如下资产:
房
产 房产证号(无房产证的请注明购房合同号码) 房产使用情况(在相应事项前打勾) []自用[]出租[]闲置[]抵押
[]有权属争议 按揭房的贷款银行
按揭房的开发商是
否提供阶段性担保
坐落 建筑面积 发票价格
未购买房产而租房居住的,需填写右侧全部内容 房屋地址:
租金 元/月 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租金付款方式(月付、季付、年付)
面积
电话
以上资产有房产证的附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车辆 车辆品名 发票价格 车牌号码 购买时间
以上资产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发票、保险单复印件。
存单 户名 账号 存入种类 [ ]活期
[ ]定期
存款行 币种 金额
上资产附存单复印件。
有价
证券 种类(股票、国债、公司债关券、信托产品、借款、保险金等) 户名 金融机构名称 权利凭证及编号 金额
上资产附有价证券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其他资产(包括上述资产之外的有形产和无形资产等) 权利证书及编号
(附权利凭证复印件)
(附权利凭证复印件)(没有上述内容的请填“无”,但不要删除。资产内容需打印或由本人以非圆珠笔填写,请勿由他人代笔。本承诺书每页均请保证人及配偶签字。)
保证人及配偶签字: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借款、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委托××担保公司(以下称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本人_______________同意为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本人承诺个人资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在反担保期间内不转让、不抵押、不处置、不转移。
保证人(签字): 若无配偶,请在此注明:
日期:
本人与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人)系夫妻关系,本人承诺:同意保证人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并办理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在担保公司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进行追偿时,担保公司有权处置我们夫妻共有财产并就处置所得受偿。
承认人(签字: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保证人及配偶承诺:本承诺书为保证人及配偶单方提供,不构成担保公司行使权利的任何限制,不作为担保公司追偿保证人资产的唯一依据。保证人及配偶在签署本承诺书之前就夫妻共有财产签署任何夫妻财产协议(若之前已签署夫妻财产协议,保证向担保公司如实披露协议内容),同时承诺在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不签署夫妻财产协议,即使未经担保公司同意签署了夫妻财产协议,担保公司仍有权追偿协议处分的相关夫妻财产。
保证人及配偶签字:
日期:
附件三:
委 托 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由××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本人及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同意为此笔贷款(授信额度)向担保公司承担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或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现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办理如下事项:
1.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还款协议》等文件;
2.对反担保办理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
现委托受托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如下事项:
1.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还款协议》等文件;
2.对上述贷款(综合授信)和反担保办理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
现委托受托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如下事项:
1.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还款协议》等文件;
2.对反担保办理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
本人清楚具有强制执行办的公证的后果,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本人均予认可,并承担责任,委托期限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签字): 日期:
附件四
保 证 承 诺 书
保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人有如下资产:
房
产 房产证号(无房产证的请注明购房合同号码) 房产使用情况(在相应事项前打勾) []自用[]出租[]闲置[]抵押
[]有权属争议 按揭房的贷款银行
按揭房的开发商是
否提供阶段性担保
坐落 建筑面积 发票价格
未购买房产而租房居住的,需填写右侧全部内容 房屋地址:
租金 元/月 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租金付款方式(月付、季付、年付)
面积
电话
以上资产有房产证的附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车辆 车辆品名 发票价格 车牌号码 购买时间
以上资产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发票、保险单复印件。
存单 户名 账号 存入种类 [ ]活期
[ ]定期
存款行 币种 金额
以上资产附存单复印件。
有价
证券 种类(股票、国债、公司债关券、信托产品、借款、保险金等) 户名 金融机构名称 权利凭证及编号 金额
以上资产附有价证券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其他资产(包括上述资产之外的有形产和无形资产等) 权利证书及编号
(附权利凭证复印件)
(没有上述内容的请填“无”,但不要删除。资产内容需打印或由本人以非圆珠笔填写,请勿由他人代笔。本承诺书每页均请保证人及配偶签字。)
保证人及配偶签字: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借款人)向通过银行向担保公司借用委托贷款,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为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人承诺个人资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在反担保期间内不转让、不抵押、不处置、不转移。
保证人(签字): 若无配偶,请在此注明:
日期:
本人与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人)系夫妻关系,本人承诺:同意保证人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办理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在担保公司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进行追偿时,担保公司有权处置我们夫妻共有财产并就处置所得受偿。
承认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保证人及配偶承诺:本承诺书为保证人及配偶单方提供,不构成担保公司行使权利的任何限制,不作为担保公司追偿保证人资产的唯一依据。保证人及配偶在签署本承诺书之前就夫妻共有财产签署任何夫妻财产协议(若之前已签署夫妻财产协议,保证向担保公司如实披露协议内容),同时承诺在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不签署夫妻财产协议,即使未经担保公司同意签署了夫妻财产协议,担保公司仍有权追偿协议处分的相关夫妻财产。
保证人及配偶签字:
日期:
附件五
委 托 贷 款 借 据
借款人
委托人
受托人
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到通过合作银行发放的向××担保公司借用的__________________号《委托贷款协议书》项下的委托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六
综合授信项下具体业务评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借款人名称 行业
决策文件编号及日期 授信额度及期限、
具体业务的品种
本次报批前授信项下的在保余额 本次业务办理后的
在保余额
二、本次报批的授信项下具体业务情况
具体业务品种 担保金额 保证金比例 期限
具体业务的用途
原定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办理条件(本项内容不得空项)
本次报批的依据
本次报批是否符合
原定的报批条件
三、项目状况
(一)项目考察情况说明
考察时间
及接待人
考察内容
考察结论
(二)项目经营情况
今年累计营业收入 今年累计利润
1年内应收账款金额 1年内库存商品金额
授信合同签订后新增签订的销售合同份数与金额 金额(万元): 份数:
抽查销售合同原件的具体情况
上述事项与去年同期相比是否正常
当前经营状况分析
股东持股比例是否有变化
主要经营者是否有人事变动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以往已办理的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笔数、金额、还款情况
反担保资产及抵(质)押登记情况
公正是否办理
有无监管账户、帐户中资金余额及控制方法
有无其他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项目其他进展情况
四、评审结论:
项目责任人:
日期:
项目复核人:
日期:
部门经理:
日期:
附件:
1、最新财务报表
2、借款人申请
3、销售合同复印件(应核对原件)
4、授信项下具体业务明细表(附件7)
5、其他资料
附件7
授信项下具体业务明细表
序号 主债权品种(贷款、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主债权金额
(万元) 主债权
起止日期 在保余额
(万元)
关于规范填写在保企业统计表的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在保企业的管理,便于对在保企业进行统计分析,现就在保企业统计表中的企业名称、所在行业、主管业务、担保品种以及所在园区的填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填写全称,并注明是否列入政府有关扶植计划中。目前政府推出的扶植计划有:1、瞪羚计划;2、IC设计及软件外包计划;3、留学生回国创业企业(留学生绿通项目);4、金融支持工程。凡属于上述政府计划的企业,应在企业全称后加上政府计划名称,度用小括号括上。
为了了解列入政府计划企业的担保评审情况,这类企业一旦提供申请材料(初审或详审材料)就应该在评审统计表上进行注明。
二、所在行业及主营业务
为了便于行业绩效指标比较,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在保企业进行行业分类(标准附后)。使用所属行业和主营业务两个指标对企业所属行业进行描述。所属行业填写行业名称,主营业务填写行业名称下面的具体业务。
三、担保品种
担保品种分为:贷款担保、中长期贷款担保,委托贷款,综合授信担保,保函担保,承兑汇票担保,信用证开证担保,信用证打包贷款担保,个人贷款担保,分保。
综合授信项下具体业务应注明具体业务名称,如综合授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综合授信项下贷款担保等。
四、所在园区
在保企业为企业,按照所在园区填写。
如果在保企业为非科技企业,那么直接填非科技企业。
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
代码 行 业 名 称 说 明
A 农、林、牧、渔业
1 农业
11 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包括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烟草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12 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 包括蔬菜、花卉及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
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包括水果、坚果的种植,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香料作物的种植。
14 中药材的种植
2 林业
21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包括育种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
22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 包括木材的采运,竹材的采运。
代码 行 业 名 称 说 明
63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包括西药批发,中药材及中成药批发,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
63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包括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及制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建材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农用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
637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包括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农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638 贸易经纪与代理
639 其他批发 包括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其他未列明的批发。
65 零售业
651 综合零售 包括百货零售,超级市场零售,其他综合零售。
65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包括粮油零售,糕点、面包零售,果品、蔬菜零售,肉、禽、蛋及水产品零售,饮料及茶叶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其他食品零售。
653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包括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钟表、眼镜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
654 文化、体育服务器及器材专门零售 包括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零售,图书零售,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照相器材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65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包括药品零售,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
656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包括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动车燃料零售。
65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包括家用电器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65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包括五金零售,家具零售,涂料零售,其他室内装修材料零售。
659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包括流动货摊零售,邮购及电子销售,生活用燃料零售,花卉零售,旧货零售,其他未列明的零售。
I 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61 旅游饭店
662 一般旅馆
669 其他住宿服务
67 餐饮业
671 正餐服务
672 快餐服务
673 饮料及冷饮服务
679 其他餐饮服务
J 金融业
68 银行业
681 中央银行
682 商业银行
689 其他银行
69 证券业
代码 行 业 名 称 说 明
691 证券市场管理
692 证券经纪与交易
693 证券投资
694 证券分析与咨询
70 人寿保险
701 人寿保险
702 非人寿保险
703 保险辅助服务
71 其他金融活动
711 金融信托与管理
712 金融租赁
713 财务公司
714 邮政储蓄
715 典当
719 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K 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721 房地产开发经营
722 物业管理
723 房地产中介服务
729 其他房地产活动
L 租赁和商界服务业
73 租赁业
731 机械设备租赁 包括汽车租赁,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
732 文化及日用品出租 包括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其他文化及日用品出租。
74 商务服务业
741 企业管理服务 包括企业管理机构,投资与资产管理,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742 法律服务 包括律师及相关的法律服务,公证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743 咨询与调查 包括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洗涤剂咨询,其他专业咨询。
744 广告业
745 知识产权服务
746 职业中介服务
747 市场管理
748 旅行社
749 其他商务服务 包括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保安服务,办公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
代码 行 业 名 称 说 明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51 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752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753 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754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755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61 气象服务
762 地震服务
763 海洋服务
764 测绘服务
765 技术检测
766 环境监测
767 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包括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
769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
771 技术推广服务
772 科技中介服务
779 其他科技服务
78 地质勘查业
781 矿产地质查察 包括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其他矿产地质勘查。
782 基础地质查察
783 地质勘查业技术服务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791 防洪管理
792 不资源管理 包括水库管理,调水、引水管理,其他水资源管理。
799 其他水利管理
80 环境管理业
801 自然保护 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植物保护,其他自然保护。
802 环境治理 包括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环境治理。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包括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
813 游览景区管理 包括风景然胜区管理,公园管理,其他游览区管理。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代码 行 业 名 称 说 明
821 家庭服务
822 托儿所
823 洗染服务
824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825 洗浴服务
826 婚姻服务
827 殡葬服务
828 摄影扩印服务
829 其他居民服务
83 其他服务业
831 修理与维护 包括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修理,其他日用品修理。
832 清洁服务 包括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
839 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P 教育
84 教育
841 学前教育
842 初等教育
843 中等教育 包括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
844 高等教育 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849 其他教育 包括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教育,其他未列明的教育。
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51 医院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
852 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
853 门诊部医疗活动
85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855 妇幼保健活动
856 专科疾病防治活动
857 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
859 其他卫生活动
86 社会保障业
860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871 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包括干部保养所,收养收容服务。
872 不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代码 行 业 名 称 说 明
R 文化、化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81 新闻业
882 出版业 包括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其他出版。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891 广播
892 电视
893 电影 包括电影制作与发行,电影放映。
894 音像制作
90 文化艺术业
901 文艺创作与表演
902 艺术表演场馆
903 图书馆与档案馆 包括图书馆,档案馆。
904 文物及文化保护
905 博物馆
906 烈士陵园、纪念馆
907 群众文化活动
908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909 其他文化艺术
91 体育
911 体育组织
912 体育场馆
919 其他体育
92 娱乐业
921 室内娱乐活动
923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929 其他娱乐活动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30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41 国家权力机构
942 国家行政机构 包括综合事务管理机构,对外事务管理机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机构,经济事务管理机构,政府事务管理机构,行政监督检查机构。
943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949 其他国家机构
代码 行 业 名 称 说 明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51 人民政协
952 民主党派
96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61 群众团体 包括工会,妇联,共青团,其他群众团体。
962 社会团体 包括专业性团体,行业性团体,其他社会团体。
963 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971 社区自治组织
972 村民自治组织
T 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980 国际组织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