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的通知》,结合担保公司具体业务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绿色通道”服务对象
市内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留学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二)在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国内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是指由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留学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二、受理基本要求
·申请企业创办时间原则上在三年以内。
·申请企业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技术成长性好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申请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和管理团队具有一定的项目实施能力和经验。
·申请企业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申请担保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和详细的用款商业计划书。
·申请企业应具有充足、饱满的商业合同、销售协议。
·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技术持有人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纪录,并自愿披露个人资产信息和信用状况。
三、担保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
四、担保额度
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在100万元以内。
五、担保费用
担保年费率1%;
评审费率03%;
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目前年利率为531%;
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补贴保费,评审费由企业自行负担。
六、反担保基本要求
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技术持有人承担相应的个人连带责任。
七、操作流程
1.申请企业可自行申报或由各园管理机构、企业所在孵化器集中申报。申请企业应首先取得由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格证明,担保公司向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
2.担保公司在收到齐全的申请资料后正式进入详审阶段,及时组织银行信贷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安排对企业的实地考察;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审程序;出具最终担保意见。
3.银行根据担保意见批准贷款后,担保公司将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与被担保企业签定《委托保证合同》和其他事先约定的合同及《个人连带责任合同》,担保费、银行利息由管委会按季度向担保公司直接拨付,评审费由企业一次性支付。
4.企业在获得担保贷款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向担保公司递交财务报表。担保公司将定期会同贷款银行对被担保企业进行保后管理。
5.在企业还贷并按期解除担保后,如果继续有担保需求,可按照工作流程向担保公司再次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6.如果企业按时还款有困难,经多方努力仍不能按期还款并产生逾期,担保公司先履行担保责任,担保公司与企业所在园区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对发生代偿的企业实施追偿。担保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并保留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技术持有人的个人连带责任的无限追索权。
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格证明”所需材料
(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验资报告
3.公司章程
4.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留学人员身份证明
6.护照
7.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证明
申请担保贷款所需文件资料清单
(提交担保有限公司,一式三份)
1、《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加盖公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技术和管理人员介绍、机构设置、投资项目或产品介绍(技术和市场分析)及销售预测和成本预测、项目的回报率及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3、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格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有当期的工商年检章,并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贷款卡、新技术企业认证书、公司章程和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近两年和近期三个月财务报表、期末会计科目余额表和财务报表编制说明(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
7、项目及用款商业计划书;
8、企业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9、企业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未完成的和将要发生的业务销售合同(复印件);
1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2、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护照、学历和学位证明;
13、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4、董事会决定的对外借款决议;
企业认为与申请担保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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