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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抵押担保合同纠纷律师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抵押纠纷律师,担保纠纷律师,保证合同纠纷律师,质押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 按揭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15-01-31 点击:244次

    按揭贷款常见问题解答我行二手房贷款产品出于简单操作起见,只接受购房一套房产申请一笔贷款,客户能否申请贷款购买多套房产,关键要考核客户的收入能力、购房用途。对于收入不稳定或收入不高的借款人,申请购房多套房产应保持谨慎,原则上不接受第4套的贷款申请,即原有未结清按揭余额的房产套数、加上我行贷款套数,原则上不超过3套。

  • 事后抵押应认定为无效,抵押权人对于行使抵押权获得的价款没有优先受偿权
    日期:2015-01-20 点击:1418次

    事后抵押应认定为无效,抵押权人对于行使抵押权获得的价款没有优先受偿权所谓事后抵押,一般是指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这种事后抵押的设定通常发生在债务人业已陷入支付危机、濒临破产、其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

  • 某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1-20 点击:202次

    某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借新贷还旧贷,系在贷款到期不能按时收回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又与债务人订立协议,向债务人发放新的贷款用于归还旧贷款的行为。该行为与债务人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从而消灭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具有本质的区别。虽然新贷代替了旧贷,但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除,客观上只是以新贷形式延长了旧贷的还款期限。

  • 有关处理抵押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日期:2015-01-16 点击:670次

    有关处理抵押权纠纷的法律依据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项目部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及责任认定
    日期:2015-01-16 点击:202次

    项目部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及责任认定项目部提供的是保证担保,所谓保证是指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他负责履行债的全部或部分的一种担保方式。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不同,保证担保属于人的担保范畴,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自身是否具有代偿能力,对实现保证的目的无疑是极其重要的,因此保证人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保证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首先就是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 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日期:2015-01-16 点击:341次

    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物权法》第196条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 房屋抵押权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日期:2015-01-16 点击:221次

    房屋抵押权登记一次性告知单必须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 保证期间若干疑难问题析辨
    日期:2015-01-16 点击:217次

    保证期间若干疑难问题析辨保证期间的确定,关键在于其始期与终期的确定。本文拟从这两个时间要素入手,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并结合我国《物权法》第202条和《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就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普通保证②(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保证期间的确定及其在司法实务中遇见的诸多疑难问题加以探讨。

  • 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转换制度”
    日期:2015-01-16 点击:260次

    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转换制度”连带保证则显然不同,由于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辨权,只要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用任何一种合法方式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而不必局限于“起诉”一种形式。所谓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不适用“中断”指的是当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该保证期间均不发生象时效“中断”那样重新计算的问题或象时效“中止”那样连续计算的规则,债权人的“主张”所引发的法律效应就是“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转换”效果,在期间转换为时效后,当然可以适用有关中断、中止制度。

  •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5-01-16 点击:265次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相关规定房地连同抵押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评估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后退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和同意处分抵押财 产涉及集体土地征为国有;押共同共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其他共同共有权利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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