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
产品出厂后,消费者对产品进行改装改造,生产者对改装改造部分所造成的消费者损失不承担责任
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无相关质量证明,仅在产品上设置风险警示牌,属于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存在缺陷,但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系消费者过错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虽然被申请人生产的涉案车辆存在缺陷,但造成涉案事故的主要原因系李某月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逆行,申请人无充分的证据证实李某月的死亡与被申请人所生产的车辆的缺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故此,二审法院未支持申请人主张惩罚性赔偿并无不当。
胡某诉某副食品经营店等产品责任纠纷案“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以严格的司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当产品标注虚假的知名商标信息时,其真实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信息无法确认,无法保证具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工艺和卫生条件,故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曾某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曾某维提起公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维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曾某维认罪认罚。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维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付某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米粉过程中添加硼砂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德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付某德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付某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张某玉、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张某玉、张某提起公诉。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玉、张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
某超市诉焦作市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本案中某超市违法金额少,社会危害性小,情节特别轻微,处以五万余元的罚款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显然与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不相当,没有做到法、理、情相融合。
生产、销售用马肉、鸭肉等冒充的牛肉制品,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用价格相对便宜的马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牟取暴利。此类假牛肉制品通常出现在牛肉干、牛肉卷、牛肉丸、烧烤食材等产品中,加入牛肉味调味料后达到口味混淆的效果,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消费者权益。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销售更容易掩盖产品真实品质,严重扰乱食品安全监管秩序,同时增加了监管和打击难度。
被告人郝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保质期一旦确定并在包装上标注后,不得随意更改。生产日期为最终产品的包装或灌装日期。消费者根据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来判断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本案被告人将超市退货的大米重新加工灌装或者混入其他大米重新加工灌装后,再标注新的生产日期,其中的退货大米实际生产日期显然已经与新标注的日期不符,是虚假的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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