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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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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某将共有房屋出售他人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5-01-11 点击:171次

    王某某将共有房屋出售他人的效力如何认定原告王某作为讼争房屋的共有人对自己的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这样的法律规定本身没有错误。但现在的问题是,本案被告王某某为筹集抢救医疗费用而出售该房产,且被告王某某无其他收入及财产,这就引发了共有人物权利益与其他共有人的生命健康权冲突,此时就必须通过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原则进行裁判,而不能机械僵化地适用法律。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无效
    日期:2015-01-10 点击:915次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即使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本案中杨睿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有效,其于可预见的将来可以取得讼争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当其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案原告葛网冬时,该房屋依然"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我们是否就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是被禁止

  • 未告知公摊面积认购合同能否被撤销
    日期:2015-01-10 点击:214次

    未告知公摊面积认购合同能否被撤销本案中王某应当按照认购合同的约定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王某对公摊面积有疑问,应该和开发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进行进一步协商,而不是要求撤销原认购合同。如果王某坚持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而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王某即构成违约,非但认购合同不能被撤销,王某所付定金也就无法返还。

  • 本案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5-01-10 点击:167次

    本案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应当如何处理被告通知原告于2012年8月15日收房,其当时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不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但原告明知上述情况仍同意接收房屋且实际占有,应视为原告同意变更约定的交付条件,诉争的商品房应视为已经交付,违约金应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即2012年8月15日。原告以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主张实际交付之日后的逾期交付违约金,不应支持。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困境与出路
    日期:2015-01-07 点击:297次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困境与出路国关于农村房屋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数量少,效力层次低,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较为明确的规定都只是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的法律适用土地管理法或者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与第63条在理解上又出现了歧义。

  •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之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日期:2013-08-06 点击:318次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之房地产抵押权登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是指由主管机关依法在登记簿上就房地产上的抵押权状态予以记载。房地产抵押权经登记后依法成立并取得物权公示、公信效力。我国立法将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混淆了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债权合同性质以及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物权变动性质。房地产抵押合同是债权合同,依法成立时就应生效。而房地产抵押权登记是物权行为,是房地产抵押权成立的法定要件。

  •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之房地产抵押合同
    日期:2013-08-06 点击:337次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之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有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此协议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房地产上为债权人设定了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债权人之债权承受房地产物上的担保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拍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关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土地补偿相关依据和补偿标准
    日期:2013-07-15 点击:276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

  • 关于拆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有哪些内容
    日期:2013-07-15 点击:270次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拆迁协议,主要包括形式违法和内容违法两类。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达成的拆迁协议的形式必须符合拆迁法律规范的规定。

  • 变更或撤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日期:2013-07-15 点击:583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执业实践中,笔者发现,许多当事人甚至律师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再反悔,想起诉的,就不可能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已经穷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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