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责任
练习“空中瑜伽”摔伤致残,健身房有责任吗健身房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开办的瑜伽课程上,学员王女士在尚未从高空吊绳瑜伽上安全下绳的情况下,教练即转身去辅导其他学员,该行为本身已经足以认定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健身房作为专业健身机构,对于健身者来说系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对健身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适当安全的健身场地,专业健身教练等,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健身活动时,应当控制学员人数或者增加教练人数,以保证教练能更好地照顾到学员。
“四种情形”共同饮酒者要负法律责任1、不分青红皂白强行劝酒。如用“不喝,不够朋友”“不喝,不给面子”等语言刺激,或对方已喝醉、没有自控能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2、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如知道对方服用了头孢、甲硝唑等禁酒药物,或患有酒精过敏等不宜喝酒的疾病,仍劝其喝酒。3、酒后各奔东西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喝醉,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同饮酒者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中或医院。4、同饮者酒驾未劝阻或乘坐饮酒者驾驶车辆造成车祸等损害。
对于前方滑雪者,虽然拥有雪道优先权,亦应遵循雪场规则,以降低其受到侵害的风险。如前方滑雪者不能无故在雪道停留、不得随意横穿雪道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吴某长距离横穿雪道,增加了安全隐患,影响后方滑雪者合理规划滑雪线路,对其自身受伤存在过错,应自担部分事故责任。
追逐打闹有风险校园安全要重视课间休息期间,适度运动有助于强健体魄,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但课间活动时务必要注意安全,提高对危险的意识防范,谨防因追逐打闹过失造成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
酒后深夜攀高坠亡 物业是否担责?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物业公司的栏杆设置符合规定不存在安全隐患。且许某坠楼事件发生在半夜12点,坠楼系一瞬间发生,坠落地点也并非重点巡查部位。法院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应考量管理人对风险的可预见性和可控性,且应在合理的控制范围之内,该合理限度范围应当根据一般常识来确定。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客观上超出了管理人的合理控制范围。
老人公交车上猝死,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无责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义务主要包括:一是确保消费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二是为消费者创造安全的环境;三是预防和消灭来自外部的安全隐患,防止第三方侵权的发生;四是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五是对于正在发生或者已经结束的侵害,及时尽到救助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致的民事侵权责任分为义务人因自身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侵权责任与存在第三人侵权时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认定被告应否对王小磊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应判断被告是否合理、适当地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具备合法的经营游泳池的主体资格,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在游泳池的醒目位置以《游泳池须知》、温馨提法等形式告知了游客游泳禁忌事项,已经尽到安全告知义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典型案例4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该义务,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龄童店内被烫伤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赔偿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通常从以下五个方面考量:一是法定标准。即法律、法规对安全保障义务有直接规定的,应当以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内容作为判断的标准和依据。二是行业标准。在无法定标准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应达到同行业所应当达到的通常注意义务。三是合同标准。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也是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尽到相应义务的一种依据。四是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在无法定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标准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尽到“交易上必要之注意”义务。五是特别标准。如某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营者应当尽到特别注意义务。
儿童玩客房门锁受伤,酒店是否要担责酒店房间门锁是酒店客房的必要设施,其存在本身并非安全隐患,某酒店也无法预计到客人会将手指塞进门锁玩耍而受到伤害,且该门锁完好并未损坏,小铭也未举证证明门锁存在设计或安装等缺陷。现其要求某酒店警示房门门锁存在危险,显然过分苛责,也超出了一般价值判断所认同的酒店行业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小铭也未有证据证明酒店存在其他过错致其受伤,故其主张酒店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小铭是一名年仅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本应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他们放任小铭在门口玩门锁,而未加看管,未尽到监护小铭人身安全的职责,应对小铭的损害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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